江河交汇,舳舻千里。京杭大运河和长江在江苏省镇江市交汇,形成“黄金十字水道”,促进了沿岸城市经济发展。位于镇江市丹徒区境内的大运河,被称为“丹徒水道”或“徒阳运河”,全长8.7公里,流域面积89平方公里,为沿线3.9万人口、6.5万亩农田带来无尽滋养。
今年3月,丹徒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在大运河丹徒段经营码头的A公司拖欠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7年、拖欠航道补偿费4年。该院认为,航道补偿费和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是航道机构建设、养护航道和护岸及其他设施的关键资金来源,属于国有财产,其收取工作不仅关乎国有财产保护,更影响到河流生态平衡。
该院立案后,派检察官前往案涉码头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核实,该码头自2004年由A公司经营,用来装卸A公司的砂石料,未对外经营。“2021年以来,区域航道多次改动导致码头面积变动,河道占用面积无法确定,相关费用也无法准确认定,因此一直没有按时缴纳。”A公司负责人对检察官说。
检察官走访案涉单位以及属地主管部门查明,A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7年至2023年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和2021年至2024年航道补偿费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丹徒区交通运输局作为航道主管部门,负有收取航道补偿费和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保护国有财产的职责。
丹徒区检察院认为,尽管2021年以来码头面积因航道改动有所变化,但这并不能成为A公司拒缴上述补偿费的合理理由,主管部门负有依法收取航道补偿费和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的法定职责。4月1日,该院依法向丹徒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国有财产保护职责,收取A公司拖欠的航道补偿费和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
“我们认可补缴费用,但2020年至2022年新冠疫情期间,国家出台多项税费减免政策,请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适当减免相关费用。”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官在跟进监督时,A公司负责人提出。
4月10日,丹徒区检察院召集行政部门人员、案涉单位代表、江苏科技大学河流保护专家召开磋商会,研讨航道补偿费和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的收取数额。办案检察官建议,费用收取数额应考虑疫情影响、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等因素,得到与会人员支持。各方经讨论建议,航道补偿费定为2万元,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定为2.9万余元。
为进一步增强办案透明度,广泛听取意见,4月18日,丹徒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具有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人员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各方围绕收费标准的合法性、合理性展开充分讨论,一致认为4.9万余元的补缴金额充分考虑了疫情和公司经营的实际困难,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A公司和丹徒区交通运输局现场签订费用缴纳协议。
5月7日,A公司已全部缴纳拖欠的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航道补偿费。“检察机关履职效果好,A公司走出了涉法困扰,行政单位依法履行了职责,国有财产也得到了有效保护,这是真正的共赢多赢。”丹徒区政协委员徐俊评价道。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丹徒区检察院还与该区河长办共同对《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推进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进行修订,完善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依托该机制,该院发现大运河流域公益诉讼线索10件,均已立案。
近年来,该院构建“精准打击+多元监督+专业办案+法治服务”河湖保护检察模式,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专项行动,整治问题点位28处,关停2家经营性码头,整改8家现存码头,推动“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建设提档升级。
为落实听证会上丹徒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人大代表王军提出的“加强法治宣传,增强大运河保护意识”建议,日前,丹徒区检察院举办“检察蓝守护运河绿”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大运河沿岸30余家企业、行政单位代表及人大代表参加。
在江南运河丹徒段闸口施工现场,丹徒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党支部书记殷国良对参加开放日活动的嘉宾说:“告诉你们一个好消息,闸口将被打造成世界内河最大的单梯级船闸,逐步扩大的港航基础设施将为支撑经济发展提供重要力量,到时候河道航运肯定是另外一番繁荣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