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拖了近6年的欠款,曾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面临追回无望的困境。被执行人因涉嫌刑事犯罪接受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下称“经开区检察院”)提审时,承办检察官从其说的一番话中发现端倪,后经该院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联动监督,被隐匿的财产浮出水面。
日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下称“新区支行”)收到7.8万余元执行款。至此,这起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多年的民事案件得以解决。
林某某向新区支行申办信用卡后出现透支。截至2018年4月,林某某所欠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8.2万余元。2018年8月,新区支行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林某某支付被其透支的本金及利息共7.5万余元(法院未支持滞纳金)。判决生效后,林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认的还款义务。
2019年10月,新区支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林某某偿还欠款7.8万余元(含逾期利息)。因未查控到林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于2020年7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自此陷入执行僵局。
转机出现在2024年6月。经开区检察院刑事检察官在办理林某某涉嫌虚开发票罪一案时,对林某某进行提审。“我是江苏某劳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一直正常经营,我还有工资收入。因为我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方便露面,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我。”提审过程中,林某某说的这番话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检察官敏锐意识到,林某某很可能在逃避执行。
随后,经开区检察院立即启动刑民联动机制,刑事检察部门继续深挖犯罪证据,民事检察部门则同步调查核实民事案件执行情况。
承办检察官经走访调查了解到,林某某虽以其侄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他本人实际控制公司经营,并通过他人银行卡隐匿工资收入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存在逃避执行的行为。
发现上述情况后,刑事检察官再次讯问林某某。面对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林某某只好承认其逃避执行的事实。经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并阐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林某某表示愿意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经开区检察院认为,林某某逃避执行的案件符合恢复执行条件,遂于今年6月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7月,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恢复对该案的执行程序。8月,林某某履行了还款义务,法院对其逃避执行的行为作出了罚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