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专稿】孙莉:一体融贯推进“三个管理”落地见效
2025-10-16 09:59:00  来源:检察日报

孙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顺应时代与实践发展新要求,最高检党组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引导检察机关将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基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的神经末梢,立足办案和管理基础终端定位,以深刻践行“三个管理”为切入点,坚持责任明晰、链条完整、环环相扣的工作原则,一体融贯推进“三个管理”落地见效。

谋篇布局,宏观管理领航聚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强调,“三个管理”虽各有侧重、但有机联系,相互衔接、相互贯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基层检察机关应坚持一体落实到位,调动不同职能部门统一标准、整体协作、融合履职,释放检察管理内生动力。

融合履职助推理念重塑。检察管理作为规范检察权运行的重要保障,依托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强化检察一体化,增强检察机关整体凝聚力。基层检察机关坚持一体化原则,以融合履职理念,调动各管理主体主动性。充分发挥案管部门枢纽作用,制定案件受理、监督线索内部移送等一体化履职清单,打通协作配合关键环节。

分析研判促进规范办案。强化宏观管理意识,加强对检察业务、专项工作的宏观分析研判,促进一体履职、综合履职。通过召开检察委员会扩大会议,专题研判会商业务质效,将评查瑕疵、数据错漏等情况通报到案到人,对后续整改跟踪问效。对专项分析发现的问题通过建章立制,以统一标准更好地指导案件办理。如,对实践中轻微犯罪不起诉衔接不畅等问题,制定轻微刑事案件适用不起诉指导意见,缓解速裁案件衔接不畅、不起诉案件认识不一致等实践问题,助力办案质效提升。

示范引领加强办案质效管理。充分发挥检察长、分管院领导、业务管理责任人职责,做到敢管善管管好。结合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情况,发挥“头雁”示范引领作用,压实“群雁”责任。通过检察长、分管院领导常态化参与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例研析会、庭审剖析会,对办案发现的问题带头讲评。例如,针对电诈案件多发态势,通过组织专项评查,对电诈犯罪追诉标准问题深入研究,分管院领导可带头总结案件办理经验研发证据指引等相关课题,为案件办理提供有效指导。

精细管理,主体协同深度发力。“三个管理”在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中产生案件协同管理效应,契合现代检察案件管理规律。

抓细全流程管控案件质量的自我管理。重要案件“会诊”,规范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通过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公检法案件会商,切实发挥“把脉会诊”作用,确保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案质量。重要文书“阅核”,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速裁案件文书及时把关,对简易和普通程序案件的审查报告、起诉书逐案审核,确保案件事实准确、法律适用正确、文书用语规范。重点环节“提醒”,对退查、延期、涉案财物处理等关键节点实时预警,对取保候审未结案件分层分批提醒,每周制定案件清单并通报完成情况。

抓好办案领域微观层面专门管理。案件管理是实现检察管理科学化的关键,应以流程监控为抓手,重在从微观层面解决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一是流程监控实质化。对案件受理、办理、审结等业务数据填录加强预警防控,制定重点案件动态管理办法,对延期退查、不捕不诉等可能影响办案质效的重点案件进行全流程监控,制发提示函。二是通报提醒精细化。制作重点案件质效情况表和审结效率分析专报,动态分析案件审结率、办案天数等情况,对可能超期的简易普通案件进行预警提醒。三是案件评查多元化。坚持案件质量检查与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探索采用多元化形式,如抽调资深员额检察官与案管部门成员共同成立评查专班,持续深化承办人自查、部门内部互查、专班评查、领导复查,实现“四大检察”案件评查全覆盖,力争做到“每案必查”。

抓实内部各职能部门协同管理。协同管理要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检务督察部门等,明确各自主管职责和功能定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按照具体流程标准通力协作、相互配合,确保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从事前管理到事后监督的每一环节都能高效运行,避免职能重叠或程序空转。如在质量管理上,要把案件质量评查、反向审视与追责惩戒贯通起来。将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等工作相结合,切实纠正司法办案中的不规范情形。加强衔接联动,对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规情形定期抄送检务督察部门,增强检察官规范办案意识,将司法责任落到实处。严格反向审视,制定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一体化履职清单,做实个案、类案和综合反向审视,倒查办案全流程,倒逼办案规范,真正让司法责任制形成闭环、“长出牙齿”。

以人为本,全面赋能激活潜力。通过检察管理,科学组织和配置人力、物力等,确保各项资源得到最大化合理利用,服务于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过程中,以人为本,用足用好各种资源融合履职,根据办案实际精准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用好质效评价,实现“管案”与“管人”有机衔接。

强化融合履职促进素能提升。人是抓实“三个管理”的基础,在“一取消三不再”前提下,加快从以“岗”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的思维转变,围绕“三个管理”持续提升检察队伍履职素能。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培养检察官助理成为基层院队伍建设的重要课题。如,探索建立检察官助理“轮岗交流+双岗实践”工作模式,组织各业务部门检察官助理跨岗轮案参与办理“四大检察”案件,为检察官助理量身定制个性化、差异化培养方案,助力青年检察人员快速成长,积蓄基层检察工作发展力量。

根据办案实际优化组织架构。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案件由基层院办理,为缓解基层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根据基层院办理案件的具体情形,动态调整办案人员,着力提高诉讼效率,解决阶段性“案多人少”问题。如结合基层检察侦查、知识产权办案力量薄弱等现状,抽调业务部门资深检察官跨部门组建检察侦查、知产保护等融合办案团队,集中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融汇力量突破大案要案。

用好质效评价激励担当作为。高质效案件是办出来的,也离不开科学管理。“一取消三不再”后不是不考核,而是要求基层院从简单偏重数据考核转向做好业务质效的深度运用。如建立检察人员“质效度”通报机制,根据办案质效、业务能力、贡献度等情况,对办案人员精准“画像”,全面评价个人实绩,通过“管人”来“管案”,促进高质效办案。

(作者分别为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作者:孙莉 魏铮  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