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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内陆水域环境 如皋市检察院户外庭审非法捕捞案件警示法律红线
2025-10-17 09:49:00  来源:如皋市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以李某某等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如皋市法院当庭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均适用缓刑。

经查,李某某一家经事先共谋,分工合作,于2024年4月至6月间,驾船至如东、海安等地内河水域,使用自制电鱼工具捕捞鲤鱼、鲫鱼等至少2136.15公斤,销售得款13847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对案涉刑事、民事责任同步审查,认为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对内河渔业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检察机关委托专家开展生态损害评估,确定本案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害价值共计41541元。案件审理阶段,检察机关积极开展释法说理,阐明“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促使三人主动提出和解,自愿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为切实增强当地群众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与生态保护责任,此次庭审特别安排在户外场地进行,数十名渔民、公安及渔政执法人员全程旁听了审理过程。

检察官提醒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内陆水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屏障。我们要知法、守法,杜绝非法电鱼、竭泽而渔,自觉履行好守护内陆水域环境的义务,切莫因一时贪念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触碰法律红线。

作者:  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