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后,将面临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后果。实践中,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常以身体患病、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父母等理由逃避收监执行。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在办理社区矫正对象顾某某收监执行监督案件时,便遇到了此类难题。顾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4月18日被大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在本地接受社区矫正。然而,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顾某某仍多次驾驶轻型自卸货车上路行驶,被公安机关处行政处罚。8月22日,大丰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向区法院提请对顾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然而,裁定作出后,顾某某仍未能及时交付执行。检察干警调查后发现,顾某某离异后独自抚养正在读小学的女儿,其前妻高某某已重组家庭,明确表示不愿在顾某某服刑期间担任女儿的监护人。由于孩子面临无人照料的困境,收监执行再次被搁置。
一边是刑罚执行受阻,一边是未成年人监护落空,如何破解这一僵局?大丰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多次走访高某某,开展释法说理和思想引导工作,但其态度仍未转变。
大丰区检察院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监护人拒绝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临时监护。由此,该院推动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商解决方案,最终达成一致:由民政部门在顾某某服刑期间对其女儿履行临时监护职责,确保孩子生活教育得到妥善安排;同时,对高某某拒绝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多部门协同发力,终于排除执行障碍。2025年1月,顾某某被顺利投送监狱服刑。
以此案为契机,大丰区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司法局共同制定并会签《关于建立治理社区矫正对象无证驾驶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的工作办法》,完善了对社区矫正对象无证驾驶行为的监管治理及后续收监执行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