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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就医护理有保障 溧阳市检察院让更多失能老人“老有所护”
2025-10-30 09:30: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赔偿款我拿到了,现在有钱去看病了,街道还专门派人上门给我护理,多亏了你们……”10月13日,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莎再次探望冯老太时,老太太握着她的手,拉起了家常。

2023年,八旬老人冯老太为补贴家用,将家里空余的房间租给了来溧阳打工的大伟。8月5日,大伟因退租问题和冯老太发生口角。两人争执中,冯老太摔倒在地,致股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我妈都80岁了,他怎么能跟老人动手?这分明是故意伤害!”冯老太儿子当即报警。经查看监控后,公安机关认为大伟没有明显伤害行为,2024年11月21日,溧阳市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看着母亲躺在病床上疼得直哼哼,对方又迟迟不愿赔偿,2024年12月5日,冯老太儿子走进溧阳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代冯老太申请立案监督。刘莎受理此案后,向公安机关调取了侦查案卷材料和案发视频,反复查看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发现录像中案发地面平整度不清,无法判断是否在不平的地面发生冲突,为了解案发时地面平整情况,刘莎决定去冯老太家中查看,发现冯老太家徒四壁,冯老太爱人老许卧病在床多年,全靠冯老太照顾。冯老太向刘莎哭诉:“我们本想请护工上门护理,但护工一看,有两个老人要照顾,头也不回地走了。儿子还要上班……”

“虽然立案监督程序已经依法启动,但老人的困境也需要关注,不能让矛盾越积越深。”检察官经走访冯老太所在居委会,调查证实冯老太夫妻确属经济困难,结合案发未获得赔偿,急需救治的情况,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刘莎为冯老太申请了1.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同时联系街道,帮助其申请了长护险,每月安排专业护理人员定期上门护理,提供健康检查、推拿、按摩等康复手段改善老人的身体状况。

经调查核实,案发当日,大伟提出退租,在推电动自行车离开出租屋时,冯老太拔下了车钥匙,大伟为拿回车钥匙,双方发生拉扯行为。大伟主观上没有伤害冯老太的故意,也没有明显的殴打或伤害行为,在冯老太摔倒瞬间,大伟还紧紧拉着冯老太的一只手。其行为符合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中轻微推搡、拉扯,不宜认定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

为调解双方矛盾,2025年2月13日,检察官前往冯老太家中开展上门听证,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律师、调解员参与,参与人员经反复查看监控视频,一致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大伟有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大伟一分钱都没有赔偿,还说老太太想讹他,这让冯老太特别委屈。为了帮助冯老太解开心结,刘莎多次找到大伟进行释法说理:“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件事你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经过多次劝说,2025年2月28日,两人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约定大伟给予冯老太4.8万元赔偿。至此,冯老太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

办案检察官表示,办案中发现农村失能老人缺乏照护,为解决这一问题,溧阳市检察院依托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机制,针对长护险(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的老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的申请和运行,与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座谈交流,了解了长护险待遇享受和居家护理情况。双方建立线索移送绿色通道,当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涉案人员为失能老人时,检察机关将线索及时移送给溧阳市医保局,医保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加快评估失能等级,尽早为失能老人提供护理补贴或服务,让更多的失能老人“老有所护”。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丁小星 耿祯 郎建强  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