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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在调查后改为正当防卫 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办案并引导居民正确行使防卫权
2025-11-04 09:54:00  来源:检察日报

今年2月,虎丘区检察院针对该案召开听证会。

近60岁的王某(女)在催讨债务时遭醉酒邻居刘某(男)追打,情急之下用破碎玻璃瓶自卫致对方轻伤,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检察官走进社区开展普法宣讲,面对居民提问,检察官结合该院今年办理的这起正当防卫案件,以及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规范,引导居民正确行使防卫权。

催讨欠款引发肢体冲突

王某与刘某同住一栋居民楼,日常偶有邻里往来。2023年9月的一天,刘某向王某提出帮忙兑换800元现金的请求,并承诺“你先给我现金,我马上用手机转账给你”。王某出于邻里信任,当场将800元现金交给刘某,可刘某拿到钱后却突然改口,称自己账户余额不足,无法即时转账。此后,王某多次催要借款,刘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

2024年10月的一天晚上,王某下楼扔垃圾,遇到醉酒归来的刘某,想到对方还拖欠800元未还,便趁机上前再次催讨。然而,刘某不仅没有还款意愿,反而因醉酒情绪激动,与王某发生言语争执,双方矛盾逐渐激化,最终演变为肢体冲突。面对身形高大、比自己年轻十余岁的刘某的追逐推搡,王某将垃圾袋中的玻璃瓶磕破后扎伤了刘某左侧面部,刘某随即报警。经鉴定,刘某面部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事后,王某主动赔偿了刘某的医疗费,双方达成赔偿谅解。2024年11月,公安机关对王某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发现疑点开展讯问

2024年1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虎丘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看着并不太厚的侦查卷宗,且获悉双方已经达成赔偿谅解,办案检察官以为这起案件是个“小案”。然而,经过阅卷、查看监控录像,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这起案件可能并不是想象中的那样简单,于是立即联系王某开展讯问。

“检察官,我真的是迫不得已才还手的。”一见到检察官,王某就哭诉起来。在检察官的安抚下,王某逐渐冷静下来,并在检察官的讯问中回忆起当晚的场景,之前因紧张害怕而遗忘的细节被填补——案发当天,刘某不满王某催讨欠款,挥手打了她一记耳光,王某被打后退让躲避,刘某仍紧随其后,王某为阻挡刘某靠近,从手中的垃圾袋里抽出一个玻璃瓶,在刘某再次用力上前推打时,用玻璃瓶敲打了一下刘某。刘某仍不罢休,继续上前扭打,王某双手抵抗的同时挣脱跑开,在拉开数米距离后,她将玻璃瓶在地面磕破并警示刘某,同时持续后退避让,而刘某依旧紧追,朝着王某扑来,王某为制止侵害,用玻璃瓶戳刺了刘某,而受伤后的刘某仍穷追不舍,甚至将她踹倒在地,致使她手部、膝盖多处受伤。

王某所说是否属实?虎丘区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对刘某补充询问。面对公安机关的询问,刘某详细说明了双方打斗过程,包括王某持续退让、被迫还手的情景。办案检察官还调取了王某的病历资料,发现案发当天她确实多处受伤。

细致审查认定正当防卫

审查起诉过程中,王某的辩护人提交了无罪辩护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办案检察官又瞄准监控录像。因案发地距离监控较远、夜间光线不足,监控录像无法清晰还原动作细节。历经反复查看、逐帧分析,并结合其他在案证据,检察官终于对案件事实有了清晰的认识。

经多方印证,虎丘区检察院认定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在力量悬殊的情形下,王某面对刘某的殴打纠缠,在持续退让躲避状态下为了自保,不得已才将随手携带的垃圾袋中的玻璃瓶磕破作为工具。她磕破瓶子后拉开距离警示刘某,是出于防御目的,从始至终均无任何主动攻击刘某的故意。她将扑上来的刘某扎伤,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在扎伤刘某后并未继续实施伤害行为,反而是刘某受伤后仍追逐猛踹王某,致王某摔倒受伤。王某的防卫手段、强度、后果均合情合理,并未超过必要限度。”办案检察官阐明了认定正当防卫的理由。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今年2月,虎丘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等参与听证。经讨论,听证员多数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刘某当场主动为自己酒后失控行为向王某道歉,表示希望修复邻里关系。听证会结束后不久,刘某主动归还了欠款。

日前,经检委会充分研究讨论,虎丘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王大姐,再次跟你说声对不起。我喝酒后脑子犯浑,让你受委屈了,以后有需要帮忙的地方尽管说。”“之前的事过去就过去了,咱们以后还一起打牌!”在当天举行的不起诉宣告会上,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并握手言和。

作者:卢志坚 王歆瑶 丁楠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