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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执法空白 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打通野生动物保护“最后一公里”
2025-11-06 09:32: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不法分子捕了一群小鸟,检察机关在建议行政处罚时,却面临相关部门对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管辖不明确的执法困境。检察机关促成多部门共商共议,打通执法“堵点难点”,为保护各类野生动物构筑坚实法治屏障。10月24日,非法狩猎“三有动物”棕头鸦雀的黄某等人被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没收猎捕工具、没收非法所得及罚款合计1134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无业人员黄某和陶某在南通市区使用丝网捕获了34只鸟。经过鉴定,这些鸟名为棕头鸦雀,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而张网捕鸟也是国家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案发后,黄某、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4年6月,公安机关以黄某、陶某涉嫌非法狩猎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审查认为两人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同年8月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黄某二人的违法行为造成部分动物死亡,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准备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接,推动行政处罚等后续事宜。

然而,检察机关发现,找准对应行政执法部门并非易事。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区域内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并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实践中部分执法权下放到了乡镇和街道。

检察官调查发现,在主城区,因为城区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特点、权限等特殊原因,城区自然资源部门没有陆生野生动物执法权。因此,街道在梳理本级行政机关执法权清单时遗漏了“陆生”野生动物,只承继了渔业部门对“水生”野生动物的行政执法职能。

“南通是滨江临海的平原地区,近年来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陆生生物多样性不断丰富,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也开始逐步出现,相关行政执法缺位问题必须解决。”2025年1月14日,检察机关促成编制、林业、司法、街道等部门召开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行刑反向衔接研讨会。

“希望检察机关能通过案件的办理,推动梳理、明确基层行政执法权,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对接。”会上,参与研讨的市、区两级单位达成共识,由司法和编制部门进一步评估、完善街道权力事项清单,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尽快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主体,尽快落实行政处罚。

2月13日,崇川区出台更新后的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明确街道办事处配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阻止或上报违法行为;水陆野生动物的执法工作分别由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履行。

“检察院主持召开的这个研讨会填补了原先的执法空白,为野生动物保护做了好事,必须点赞。”市人大代表、南通崇川旅游发展公司副总经理史牧冉这样评价。

作者:苏琳 高志豪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