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看似普通的电视机顶盒,加装特定软件后竟能突破网络限制,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经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1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23年8月,家住镇江市京口区的胡女士为了收看喜欢的境外综艺节目,网购了一台宣称可以观看海外电视节目的机顶盒。然而,安装后,电视里竟跳出低俗色情内容,而非期待的综艺节目,察觉异常的胡女士当即带着设备报了警。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涉案机顶盒送往专业机构鉴定。技术分析结果显示,该设备为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系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加装境外节目接收软件或功能的机顶盒。
2023年10月25日、27日,公安机关通过资金链溯源,通知涉案机顶盒销售者李某及其上线王某到案。李某和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一条以“软件预装+硬件售卖”为模式的非法经营链条浮出水面。
2021年,王某的表弟张某(另案处理)通过网络结识了网名为“新天”的网友。对方称手上有一款名为“某高清直播”的专用软件,只要加装到普通机顶盒,输入账号和密码即可观看境外电视节目。
张某从中嗅到“赚钱商机”,随后从“新天”处批量购入软件账号和密码,将软件安装到采购的普通机顶盒中,再将改造过的机顶盒通过微信群推广、线下对接等方式对外销售牟利。为了扩大经营规模,他还在同乡群发布广告,陆续发展了李某等几名同乡作为自己的下线。
2022年下半年,得知多名同行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张某为了转移风险,将生意转交给表哥王某。王某接手后,调整了经营模式,仅对外出售软件账号和密码,由下线自行采购机顶盒并完成加装。日前,张某及其下线已被抓获,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4年10月,公安机关以李某、王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将该案移送至京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围绕主观明知的认定、涉案软件的性质界定等关键问题,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固定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京口区检察院全面审查后认为,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规定,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接收设备经营必须取得主管部门许可,王某、李某销售加装非法接收境外节目软件的机顶盒,既无相关经营许可资质,又引入未经审核的境外内容,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生产、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含软件),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2022年9月至2023年10月,王某通过通信软件获取境外电视软件授权账号和密码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17万余元,获利1万余元。2022年2月至2023年10月,李某从王某及张某处购买账号和密码,另行采购机顶盒并预装软件后对外销售,销售金额9.9万余元,获利5万元。李某、王某累计销售金额均已超过法定入罪标准。
今年6月,京口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王某、李某提起公诉,综合其社会危害性以及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10月10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