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检察院帮忙,我怕是没活路了……现在不仅拿到了补助金,每个月还能领到抚恤金,太感谢你们了!”近日,75岁的张大爷来到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当面向检察官表达谢意。
一场突如其来的悲剧,让这位本应安享晚年的老人坠入深渊。2025年2月的一天,张大爷的儿子张秋在工作中昏倒,抢救无效,不幸离世。经人社部门认定,张秋的情况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这笔补助金标准为1083760元,张秋的近亲属有五人,分别是父亲张大爷、妻子王某以及子女三人,因补助金分割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不能领取。本是雪中送炭的钱,却成了家庭裂痕的导火索。
悲剧发生前,张大爷夫妇与儿子一家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帮忙照顾孙辈。老伴去世后,张大爷仍住在儿子家中。可儿子一走,儿媳却以“没有赡养义务”为由,将老人赶出家门。
张大爷还有一个女儿,但女儿一家靠种地为生,家中还有三个孩子正在上学,也无力承担父亲的日常开销。最终,女儿在耕地旁搭建的几平方米铁皮房,成了老人的栖身之所。
张大爷失去了劳动能力,也没了生活来源,陷入了孤立无援的困境。2025年7月1日,他向涟水县检察院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希望拿回本应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补助金。
接到申请后,检察官迅速展开审查,核实了张秋的工伤认定和补助金标准等关键事实,还了解到张大爷已主动到公证处声明,放弃继承儿子名下房屋、车辆的遗产份额,只为能拿到补助金维持基本生活。
考虑到这是一起家庭纠纷,检察官首先尝试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耐心向张大爷的儿媳释法说理,说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遗产,而是对近亲属的物质补偿和精神慰藉,张大爷作为父亲有权分割,更何况老人目前生活困难,应得到保障。可儿媳以“要抚养3个孩子”为由拒绝让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7月10日,涟水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指出张大爷长期依靠儿子生活,丧子后陷入“无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三重困境,其主张分割补助金符合法律规定,应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
法院立案后,依法向张大爷送达了缴费通知书。面对通知书上的金额,本就经济拮据的张大爷根本无力承担,他急得默默哭了好几天。“怎么维权之路刚起步就卡了壳呢?”他无奈地感慨。检察官得知后,协助他向法院提交了诉讼费缓交申请,解了他的燃眉之急。
9月17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结合张大爷与儿子生前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放弃遗产等情节,判决1083760元工亡补助金中五分之一即216752元归张大爷所有。
判决生效后,检察官并未就此止步。他们在回访中了解到一个新问题:张大爷在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时,因儿媳不愿出具“张秋生前是其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再次受阻。检察官走访社区调查核实、固定证据后,主动与人社局沟通协调,最终帮助张大爷顺利通过审核,使他每月都能领到抚恤金,解决了老人后顾之忧。
涟水县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持续开展“送法进社区”等普法活动,普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更多需要帮助的角落。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