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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经开区检察院引导侦查追加单位被告斩断倒卖个人信息“黑产链”
2026-01-06 09:47:00  来源:检察日报

  公诉人在法庭上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讯问被告人。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商家通过微信、微博以及短视频平台等直接对接消费者,构建所谓“私域流量”生态。依托这一模式,电商企业能够与用户建立直接、个性化的联系,有效提升用户黏性与忠诚度。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假借“私域开发”之名,将公民个人信息视为“数据金矿”,肆意窃取、非法买卖,看似普通的购物记录背后,实则隐藏着一条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信息黑产链条。2025年11月21日,经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下称宿迁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A公司罚金700万元,判处涂某等6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异常数据暴露黑产链条

  2024年初,宿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侦办一起网络诈骗案件时发现,多名被害人均曾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化妆品,且下单后不久便接到精准推销电话,部分人甚至遭遇诈骗。经技术分析,公安机关判断存在公民个人信息批量泄露的情况,随即成立办案组,围绕快递单号、资金流向、电子数据等关键线索展开溯源调查,历经数月侦查,锁定厦门A公司与合作方广州仓储物流B公司之间存在异常数据传输行为。

  经查,自2023年11月起,A公司数据员李某甲每日通过邮箱接收B公司财务李某乙发送的客户信息表格,内容包含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详细地址等敏感个人信息。随后,A公司副总经理彭某安排人员对外销售这些信息,购买方多为从事电话推销或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人员。

  名为“私域开发”,实为信息倒卖

  到案后,A公司实际控制人涂某供述,该公司通过电商业务积累了大量的客户信息,由于竞争加剧、企业盈利空间收窄,便试图开拓新的盈利渠道,当有人联系提出购买客户信息时,其未加犹豫便同意了。

  起初,A公司可直接从店铺后台提取客户信息,但随着电商平台逐步收紧权限,该公司转而联系有业务往来的B公司负责人杨某,想以“售后服务”为名向B公司购买客户信息(因A公司通过B公司发货,B公司掌握其客户信息)。杨某明知该行为违法,但受利益驱使,仍安排下属李某乙导出相关信息并发送给A公司。

  为规避法律风险,涂某与下游买家共同成立多家专门从事信息交易的公司,制造内部信息交换的假象。

  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夯实证据体系

  案发后,检察机关应邀依法介入,针对关键交易记录缺失、部分犯罪嫌疑人供述避重就轻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重点调取平台登录日志、企业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侦查建议。

  经核查,B公司累计提供去重后的公民个人信息26.67万条;A公司将这些信息以每条5元至4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共计销售22.5万余条,非法获利651.46万元。其中,胡某购入近2万条信息后加价转卖,非法获利2.25万余元。

  2024年10月24日,该案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针对涂某以“私域开发”为由进行辩解、拒不认罪的情况,检察官经分析认为,“私域开发”本是企业对客户开展精准营销、促进复购的方式,如给会员发送产品优惠信息等。但A公司从B公司获取客户信息后,大多出售给第三方,部分信息甚至被转卖数十次,完全超出了“私域开发”的合法范围,实质上是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办案检察官审查案卷后认为,该案还涉嫌单位犯罪。经查,A公司在实际控制人涂某决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对外出售从B公司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销售所得全部计入公司收入,该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25年6月27日,宿迁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制发《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将A公司作为单位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2025年7月29日,该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