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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修结合” 江苏昆山检察以法治之力守护碧水蓝天
2026-01-26 10:02: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近年来,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深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刑事检察从严打击、公益诉讼精准修复”双轮驱动,以法治之力守护碧水蓝天。

  对污染环境犯罪“零容忍”

  “办案时专业机构检测发现,该公司排放的废水中重金属总锌超标10倍以上。”昆山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回顾办理的某五金公司污染环境案时说道。

  检察官审查上述案件时发现,该公司日常生产过程中产生含重金属的工业废水,为降低处置成本,相关责任人员刘某、应某、张某等偷排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废水,或将危险废物填埋在厂区地下,对厂区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025年9月,经昆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该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刘某、应某有期徒刑各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该公司另行承担因其污染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费用9900余元。

  这起案件是昆山市检察院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的缩影。近年来,昆山市检察院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犯罪,以扎实有力的检察监督守护绿水青山。

  多元化修复生态环境

  位于昆山南部的淀山湖是国家级河蚬翘嘴红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18年9月起全面禁捕。然而,2021年起,孙某、单某等人多次在该水域非法捕捞,后被现场查获渔获物780余公斤。

  “我们坚持刑事打击与生态修复并重,建立了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损害后果、公益线索、移送必要’三必查机制,同步将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让破坏者变成守护者。”昆山市检察院普通犯罪、重大犯罪检察部主任杜志辉道出了办案理念。

  2022年11月,案件移送昆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存在公益受损线索,该院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委托物价部门出具价格认定书,委托专家评估生态修复费用。

  此后,孙某、单某等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相应刑罚。同时经过调解,各赔偿义务人自愿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承担相关费用19.8万余元;针对无法以现金赔偿的赔偿义务人,通过湖面巡视、报告违法行为线索、公益宣传等开展劳务代偿共计119天。

  “为破解以往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人被判了、环境却依旧受损的问题,我们积极探索劳务代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努力实现‘办好一个案,修复一片绿’。”昆山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人谢玲玲说。

  推动生态保护与城市发展融合

  2023年,某包装公司车间出现工业废水泄漏,因未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导致污水直排河道,造成水质污染。昆山市检察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督促企业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经苏州、昆山两级检察机关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该公司同意承担非法排放污水全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300余万元。

  “案件办结不是终点,生态修复与法治宣传要同步推进。”谢玲玲说。在检察机关推动下,这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全部用于该公司所在产业园水圩治理,治理后的园区水清岸绿,成为企业员工休闲的好去处,也成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户外课堂”。

  据了解,昆山市检察院创新运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截至目前已推动建成张浦守护绿色家园生态修复实践基地、玉湖公园修复基地等4个生态修复基地,不仅让受损生态得到切实修复,也让市民在实地体验中提升生态保护意识、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现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活了起来,变成了滋养城市绿色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的源头活水。”2025年8月,在检察机关联合住建部门共同打造的昆山市海绵城市体验中心启动仪式上,昆山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肖南向前来参观的市民这样介绍道。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