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是中国人民创造的伟大水利工程,承载着2500余年的历史文化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大运河保护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这一宝贵遗产。最高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以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下简称“三名”)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牵引,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持续加大文物文化领域办案力度。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大运河沿线“三名”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587件。通过督促整改文物本体损害、历史风貌破坏、预防性保护不足、活化利用不够等突出问题,有效以检察公益诉讼护航文化遗产保护,进一步凝聚大运河文化保护共治共识。
一是文物本体损害、历史风貌破坏问题突出,日常监管有待加强。文物本体的存续与历史风貌的完整是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二者的破坏具有不可逆性,将直接导致文化遗产价值的永久性、毁灭性损失。检察办案发现,因基层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监管协同不足,大运河沿线“三名”保护中,部分文物因年久失修和维护不足导致主体开裂、构件朽坏,甚至濒临坍塌;私搭乱建现象普遍,生活垃圾随意堆放,严重破坏文物历史风貌;日常监管存在盲区,消防设施配套缺失,对文物安全构成重大风险。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形成“修复本体+整治环境+规范监管”的综合保护模式。2025年,深化与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协同配合,推动解决文物本体受损问题1578个,纠正破坏历史风貌等问题832个,清除保护范围内违章建(构)筑物53506平方米,有效遏制了文化遗产破坏蔓延态势。如,某地检察机关针对大运河沿线一省级历史文化街区10余处危房未妥善修缮影响历史风貌问题,依法向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争取保护资金3600余万元,有效修复街区历史风貌,推动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又如,某地检察机关聚焦当地大运河沿线“三名”保护与现代航运安全协调发展,针对辖区一古桥因年久失修本体下沉严重损害问题,依法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在行政机关仍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公益持续受损的情况下,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全面推进公益保护,及时修缮受损古桥。
二是文物登记普查、保护传承等预防性保护不足,源头监管有待完善。预防性保护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环节。检察办案发现,部分地区对大运河沿线“三名”保护存在“重抢救、轻预防”倾向,文物普查登记不全面、非遗传承机制不健全、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导致大量“沉睡文物”未得到有效保护,部分国家级非遗项目面临“后继无人”等传承断代风险,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目前文化遗产源头保护体系还不完善、保护资源配置存在不均衡的治理短板。各地检察机关聚焦预防性保护薄弱环节,以监督活动为契机,推动构建普查认定、风险防控和传承发展“三位一体”源头保护体系。如,某地分布着大量见证运河漕运历史的文物遗存,检察机关针对网友反映散落在当地某高校园区的石碑未予保护的线索,深入开展调查核实,依法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文物普查和专项认定,推动沉睡的历史重焕光彩。又如,某地一古镇内国家级非遗项目木版年画面面临技艺传承断代风险高、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等问题,检察机关依法推动非遗保护,助力行政机关打造非遗文化产业园,促推完善地方立法,加强非遗文化发展传承。
三是文物活化利用不足、文化资源未能有效盘活,长效治理有待优化。活化利用是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发展良性循环的关键路径,但部分大运河沿线地区“三名”保护利用存在信息化不足、缺乏深度等问题,部分文物古建闲置荒废,制约文化价值与经济效益的联动释放。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保护第一、有效利用”原则,在办好个案基础上,推动构建功能活化与产业赋能的长效治理模式。如,某地留存大量见证大运河繁华的古建遗存,检察机关针对14处古建类文物严重毁损、怠于修缮等问题,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抢救性保护修缮,规划设计“文化展馆”“廉政教育基地”,盘活文化资源,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又如,某地检察机关针对大运河沿线一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某非遗民俗活动停办多年、濒临失传等问题,依法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全面落实非遗保护职责,推动非遗活动顺利举办,带动群众增收50余万元,实现文化传承与乡村振兴双向赋能。2025年,各地检察机关推动保护对象转化为文化教育场所48处,促推文旅项目落地68个,争取专项保护资金6.99亿元,实现保护与发展良性互动。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注重抢救性保护、预防性保护、系统性保护同向发力,持续深化与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协同联动,构建线索互通、专业互助、联动互信常态化工作格局,凝聚大运河保护合力。同时,检察机关向广大群众呼吁: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在于与生活的紧密联结,蕴藏在老百姓的烟火气中,每个人都是大运河治理的主人翁。要自觉做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守护者、传承者,让文化遗产“活”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