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2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标权犯罪19050人。检察机关办案发现,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与信息网络技术进步,当前侵犯商标权犯罪在商标使用方式、犯罪对象、涉案领域和犯罪手段等方面呈现出四个新动向,治罪与治理难度更大。
据介绍,当前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四个新动向具体为:一是商标使用方式由物理使用向电子化使用演进,商标标识的使用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印刷、贴附、激光刻印等方式,一些不法分子在电子设备开机、连接配对等环节,通过在弹窗、屏幕中显示电子化商标标识的方式侵犯他人商标权,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二是犯罪对象从商品商标向服务商标延伸,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服务场所、店铺招牌、广告资料等载体上冒用他人服务商标,“照搬”他人经营模式,导致权利人商誉与品牌价值贬损;三是涉案领域由线下交易向网络电商等新业态拓展,特别是依托跨境电商平台实施的侵犯商标权犯罪,通常以团伙形式作案,借助直播售假、付费推广引流、冒用正品链接等手段增加销量,犯罪链条较长,涉案金额较大;四是犯罪手段由传统制假售假向“旧货翻新再售”升级,在手机、汽车等数码产品、耐用消费品等领域,以更改产品序列号等关键性识别信息、更换核心零部件等方式,将二手商品“翻新”后冒充新品再次出售等现象多发常见。
多个案例显示,具备上述特点的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往往技术性和隐蔽性更强,犯罪链条较长,涉案金额较大,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等,涉案交易存在真假混同、“货不对板”等情况,严重影响商品品牌信誉和经济秩序。如检察机关办理的陈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该犯罪团伙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店铺并上传正品链接,通过广告代理商合作进行付费推广获取流量,再将电子商务网站店铺正品链接与自建网站上的仿品链接关联跳转,向消费者出售假冒耳机、运动鞋等商品,非法经营数额1.6亿元。
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紧跟新技术、新业态发展,重点关注新的侵权领域、侵权对象、技术手段和商业模式,依法加大侵犯商标权犯罪惩治力度,强化商标权刑事司法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