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对刑罚变更执行的法律监督,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检察院积极创新履职方式,探索构建减刑、假释案件“源头式监督”机制,通过提前介入、全程审查、协同联动,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执法不公,提升监督质效。
监督关口前移,实现“抓早抓小”。该院将健全刑罚变更执行源头监督机制列为重点创新项目,与监狱部门多次会商,共同制定《减刑、假释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办法》,把监督环节前移至监狱启动批次减刑、假释工作之初。通过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掌握罪犯财产刑履行、社区矫正评估等情况,对可能符合条件的罪犯提前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监督有据。
驻巡融合+专项检察,提升监督精准度。检察院推行“驻巡结合”模式,将日常监督与案件审查深度融合,动态掌握罪犯改造表现,重点审查计分考核、立功认定、病情鉴定等高风险环节。在个案监督基础上,开展“老病残”罪犯、“涉企负责人”罪犯假释等专项检察,推动假释适用更加依法、规范。2023年以来,通过专项监督,假释提请人数实现显著提升。
实质化审查+听证公开,确保公平公正。围绕罪犯犯罪情节、服刑表现、再社会可能性等因素,检察院开展全面实质化审查。在一起涉企负责人假释案件中,执行机关因单位财产刑未全部履行拟取消其假释资格,经检察院审查监督,依法认定该情况非负责人个人原因导致,不影响假释适用,最终使其获得依法提请假释。
同时,该院推行“听证赋能”机制,对典型、疑难案件组织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此外,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模型,通过智能筛查、排序预警,快速识别符合条件的罪犯,为精准监督提供技术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