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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施行 数字人主播等生成内容被纳入监管
2026-02-03 16:30: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2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制定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施行。《办法》聚焦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MCN机构)四类主体,压实责任义务,划定行为红线,完善监管机制。

  随着人工智能发展,数字人主播等生成内容大量出现。为避免人工智能成为生成或传播虚假信息的“挡箭牌”,《办法》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视野,明确直播间运营者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该人物图像、视频由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在直播电商活动中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由管理或者使用该人物图像、视频的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责任。

  针对平台经营者责任,《办法》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系统规定其在身份信息核验登记、信息报送、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间运营者分级分类管理、平台内违法行为处置、风险识别及处置、交易信息保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对于直播间运营者与直播营销人员责任,《办法》明确其须履行信息公示、核验实际经营者及人员身份信息、实时管理直播间互动内容、事前合规审核、明码标价等义务,并禁止虚假宣传、商业诋毁、销售或提供违法商品或服务等行为。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