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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以“头雁领航”带动整体履职效能提升
2026-03-12 09:42: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近年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工作要求,坚持以“头雁领航”带动整体履职效能提升,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推动入额院领导办案工作实现从“数量突破”到“质效提升”的跨越式发展,交出了一份亮眼的履职“成绩单”。

  头雁领航 亲历亲为

  让“真抓实干”成为履职底色

  “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关键在‘真办’,核心在‘亲历’。”淮阴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庆国明确表示。为杜绝“挂名办案”“走过场”,该院早在2021年就出台《关于入额院领导及员额检察官亲历性办案的十条规定》,明确询问、讯问、出庭、核证等关键环节必须由领导亲历,确保证据核得实、事实查得清、案件办得稳。

  每个年末,该院还组织开展“我最自豪的一件事”述职汇报会,入额院领导与员额检察官同台讲述办案经历,评选年度典型案件,推动责任落实、压力传导。2025年各季度,6名入额院领导办案总数均位居全市第一,真正实现了“多办案、办实案、办好案”。

  “全科”覆盖 攻坚克难

  让“品质办案”成为鲜明标签

  在办案类型上,淮阴区检察院坚持“四大检察”全覆盖,推动入额院领导从刑事领域向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延伸,做到“既当安全员,更当攻坚手”。

  在刑事检察方面,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在办理叶某某容留卖淫案中,面对翻供、零证言等困境,承办领导调阅前科卷宗、梳理书证,最终追加犯罪事实56起,依法抗诉推动改判;在张某某盗窃虚拟币案中,承办领导攻坚“零口供”“跨链交易”等技术难题,展现了应对新型犯罪的高效能力。

  在民事检察方面,办理张某某执行监督案时,承办院领导深入调查、多方取证,发现法院执行不当问题并制发检察建议,同时移送杨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实现信访化解与执行监督双落实。

  在行政与公益诉讼检察方面,承办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虚假评估案,推动追回国有资产390余万元;在燃气企业安全隐患公益诉讼案中,创新运用“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模式,推动企业拆除违规管道399户、赔付损失520万元,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机制赋能 长效发力

  让“群雁齐飞”成为发展常态

  入额院领导办案不能靠一时热情,必须靠制度保障、靠素能支撑。为此,淮阴区检察院构建起全链条、常态化的长效办案体系。

  该院出台《刑事案件办理分配办法》,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杜绝“挑肥拣瘦”;将入额院领导办案纳入市委提级巡察整改任务,每月公示履职情况,倒逼责任落实。同时,创新“淮案方块·九色七星”管理评定法,全员履职质效实时更新、公开透明。

  在能力提升方面,该院坚持“实战导向+绩效激励”,开展“周周练考研”“分界线法研社”等学习活动两百余期,推动入额院领导在办案中授课、在授课中带动,形成“以点带面、全员提升”的良好氛围。多名领导承办案件入选省级典型案例,办案经验转化为全院干警的实战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入额院领导办案工作机制,进一步在‘深’字上下功夫、在‘实’字上求成效、在‘精’字上做文章,推动‘头雁效应’更好转化为‘群雁活力’,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能。”刘庆国表示。

  在“头雁”的带领下,淮阴区检察院正以入额院领导办案的生动实践,不断擦亮“高质效”的检察底色,向着更高目标振翅前行。

 

作者:洪帆 董海芬 郎建强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