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的正版软件需配套加密狗(用于软件版权保护的硬件加密设备,形似U盘)使用,田某却通过破解程序使软件在未插入加密狗的情况下也能激活使用,并以低价提供破解服务千余次……经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田某被判处刑罚。在该院的督促下,田某网店所在电商平台日前回复,已删除涉案店铺链接,并将进一步加强平台信息治理工作。
A公司专注于高精度测量软件研发与销售,其研发的某软件能够测量精密零部件的尺寸,广泛应用于汽车制造、航空航天等领域。用户在官网下载软件后,需购买配套加密狗,并将其插入电脑才能激活并使用软件。
2024年9月,A公司发现一家网店未经授权销售该软件及远程安装服务,随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网店经营者田某抓获。田某交代,其通过网络购买了软件的破解程序后,发现该破解程序可以反复使用,便在电商平台开设网店,以3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向客户提供软件破解服务。经查,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间,田某累计为他人提供破解服务1029次,非法获利4万余元。
2024年12月,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网店销售记录、软件著作权权属等关键证据取证。2025年10月,公安机关以田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将案件移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著作权法,权利人为保护其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可以采取技术措施。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为他人避开或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违法所得数额达到标准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此一来,A公司的这款软件采用的加密狗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技术措施,成了认定犯罪的前提。
“加密狗实质上是该软件授权的核心载体,软件激活运行必须实时验证其内置的数据信息,目的就是限制软件被非法使用。”针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技术事实认定难、指控难、保密要求高等问题,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的同时,邀请A公司技术人员对涉案软件的技术保护原理进行演示和阐明,帮助办案检察官厘清加密狗运行原理、软件激活验证流程等问题。
经审查与技术比对,田某使用的破解程序通过模拟正版加密狗的验证信息,使软件误认为已接入合法硬件,从而实现非法运行。其运行软件的界面、功能与使用正版加密狗完全一致,这意味着,破解行为实质上避开了技术保护措施,构成侵权。
最终,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田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避开著作权人的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经该院提起公诉,2025年12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万余元。今年1月,判决生效。
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向A公司进行风险提示,提出完善软件系统漏洞、加强后台监管等建议。A公司表示,将会认真研究采纳。该院还向田某网店所在电商平台制发了风险提示函,建议平台加强监管与防控措施,推动平台对涉案店铺作下架处理。3月11日,该平台回复已删除涉案店铺链接,将进一步加强平台信息治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