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后仍散播虚假贷款信息致人被骗行为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获刑
“低息贷款”“零门槛”“秒到账”……当这样的广告出现在手机屏幕上,你能否识破背后的陷阱?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披露的一起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案,为我们揭开了网络安全治理的深层问题。
张某是灵宝市一家网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互联网生活服务类广告的制作、设计与发布。2023年7月至12月,张某在明知相关规定禁止发布异地贷款广告的情况下,未对信息来源者的身份及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多次通过其控制的多个微信号,在朋友圈大肆发布虚假银行贷款信息,致使大量涉诈信息在网络上扩散。
赵先生便是被害人之一。此前,公安机关通过反诈平台发现赵先生的银行卡存在异常,找其了解情况。公安机关发现,赵先生是看了张某微信朋友圈发布的虚假贷款信息后进行贷款,导致银行卡被用于诈骗。除了赵先生,还有多名被骗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查明,涉案诈骗金额达47万余元,张某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推手,从中非法获利560元。
案件移送至灵宝市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敏锐意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新型网络犯罪案件,在法律适用和证据固定方面存在诸多挑战。检察机关迅速行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从三个方面构建起严密的证据链:
一是全面勘验电子数据,固定涉案虚假广告的具体内容、传播范围及违法所得数额等证据;二是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核实被骗经过与损失情况,补强证据;三是调取行政机关的监管记录,查明张某早在2023年10月就因同类行为被处行政罚款,却拒不改正,继续发布违规信息的事实。
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紧扣“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这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核心构成要件,逐项审查分析在案证据,充分证实了张某主观上的明知与故意。
法庭上,灵宝市检察院检察官指出,张某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监管部门明确责令整改后,仍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导致涉诈信息大量传播,造成16名群众被骗47万余元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经灵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民个人信息在“暗网”上公然买卖
在互联网世界里,“暗网”(互联网中一个特殊且隐秘的网络区域,是网络犯罪的高发区域)如同一个被遗忘的黑色秘境,隐匿着无数不为人知的罪恶。蒋某就在“暗网”上通过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传播淫秽物品信息牟利。近期,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精准审查,挖出了蒋某的全部罪行,使其受到法律严惩。
最开始在网上冲浪时,蒋某只是通过翻墙软件登录境外视频网站,窥探境外网络空间。然而,好奇心很快被贪婪吞噬,“纸飞机”(境外即时通信软件,具有加密通讯和“阅后即焚”功能)这些充满神秘色彩的软件,在他眼中变成了牟利的工具。他发现,在不受监管的网络世界里,公民个人信息和淫秽物品竟然是明码标价的商品。
其后,他通过“纸飞机”软件等渠道购买他人个人信息,将“5000条拍拍贷数据”“1000套手持身份证正反面照片”“2000万余份中国大陆用户个人信息”等文档、图片的链接放入自己注册的“长安不夜城”等“暗网”店铺。
为了躲避监管,蒋某可谓费尽心机。他以境外网盘链接的形式发货,用美元、比特币、莱特币等进行结算。从2023年6月起的一年多时间,蒋某通过售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共计14万余元。
2024年9月,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在摸排中发现了蒋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案件线索并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民警很快锁定了蒋某的身份和行踪,并于9月底在其上海居住地将其抓获归案。
2025年2月,该案移送至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不仅查明了蒋某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还发现了他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的行为。同年7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8月19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经查,蒋某共计复制、贩卖淫秽物品287单,获利折合人民币共计8000余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蒋某贩卖的是网盘链接,而非直接贩卖淫秽图片和视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办案检察官不仅核查了蒋某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数量,而且谨慎考虑了传播范围、违法所得、行为人一贯表现及淫秽电子信息、传播对象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情节,提出量刑建议。
经丹徒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近期经公开审理该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落入网上招聘陷阱后,少年沦为电诈“工具人”
“检察官,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啦!现在本本分分赚钱,踏踏实实生活,请您放心!”4月7日,小千(化名)在电话里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紫丁香”未检团队检察官介绍自己的近况。一年多前,小千没有想到一则网络信息会让他走上偷渡的歧路,甚至干起境外诈骗的勾当。网络环境安全对于未成年人而言至关重要,小千的遭遇对所有未成年人和家长都有深刻的警戒意义。
初中毕业后,懵懂的小千踏上了四处求职的道路,渴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减轻家庭负担。2024年11月底,刚满17周岁的他被网上一则“高薪招聘境外网吧网管”的信息吸引。“一个月能拿到1万元底薪,还有提成奖,公司还能提供出国机票。”这些诱人的条件让小千动了心。
在对方的安排下,没有护照的小千踏上了出国路——先乘飞机,又换汽车,再上船,最后搭乘摩托车翻山越岭,中途还被收了手机。辗转3天到达目的地后,小千这才反应过来,自己“被偷渡”至境外,身处某电诈园区。
电诈园区实行全封闭管理,人身自由被严格限制。误入歧途的小千被迫沦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工具人”,开始以发布虚假高薪招聘信息的方式,诱骗他人掉入同样的陷阱。
其间,小千曾抓住在园区人员监控下与家人通话的机会,用家乡话悄悄向母亲暗示“自己被骗了”,但还是无法离开。2025年2月,小千被警方解救并成功引渡回国。同年4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批捕。审查批捕阶段,小千的家人退赔了全部非法所得。同年8月,该案移送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深入核实同案犯口供,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结合《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认为应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小千的刑事责任。综合考量小千系未成年人且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赔等法定从宽情节,该院于2025年9月依法对小千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委托其户籍地检察机关开展为期6个月的帮教考察。
在考验期内,小千始终积极配合,自觉参加户籍地社工组织的普法学习、心理辅导、亲子沟通等各类活动,每一次活动后都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法律素养、修复心理状态。“紫丁香”未检团队检察官也对小千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他们认识到监护责任的重要性。
6个月的考验期顺利结束。今年3月6日,小千在母亲的陪同下再次来到浦东新区检察院。相较于6个月前那个萎靡不振、茫然无措的模样,如今的小千,眼神里多了几分坚定与沉稳,成熟了许多。承办检察官郑重地向他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小千的母亲握着检察官的手,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小千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表示今后一定会好好陪伴、引导孩子。小千也向检察官表态,自己已深刻认识到错误,未来一定不辜负司法机关与家人的信任,脚踏实地、遵纪守法。
“紫丁香”未检团队检察官特别提醒,未成年人面对网络境外招聘、无须经验即可拿高薪等诱人信息,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陌生人的邀约,更不要在未核实招聘信息真实性、未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贸然出境。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向家长、老师或公安机关求助,守护好自己的青春与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