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4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召开最高检第十四届检委会第一次会议时鲜明提出:要通过检察履职办案,确保在实体上实现公平正义,确保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确保在目标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此后连续三年,最高检检委会会议都将“开年第一议题”锁定在高质效办案这一主题上,一以贯之,层层深化。
◆通过讨论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最高检检委会确立了一系列重要办案理念:强调刑事司法的谦抑性,要求司法解释严格入罪门槛,依法严格适用不起诉,明确检察侦查重在“依法稳慎、务必搞准”。通过讨论具体案件,先后提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等监督新理念引领高质效办案。
◆2023年3月至2025年12月,最高检和省级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000余件,检委会整体办案指导作用稳步增强。一些案件经过检委会讨论,改变了原承办人或者下级检察院的意见,有效发挥了审核把关、内部监督作用,有效防止了“带病定案”。
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宏大叙事里,检察权的规范运行,直接决定着公平正义的“含金量”。
2023年以来,新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明确提出,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作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和重大业务议事决策机构,检察委员会(下称“检委会”)的工作也随之开启了静水深流的精进之旅。
从宏观业务指导到讨论决定重大案件,从抓实“三个管理”到强化内部监督,检委会“议大事、决大案”的核心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成为统领检察业务管理、破解司法难题、提升办案质效的“最强大脑”。而这场精进之旅的最终指向,清晰而坚定——在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开年第一议题:以理念凝聚高质效办案共识
时间回溯到2023年3月24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召开最高检第十四届检委会第一次会议。这次会议讨论的并非某个具体案件,而是一份关乎全国检察机关办案方向的指导性文件——研究修改完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
正是在这次会议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被进一步具体化。应勇检察长鲜明提出:要通过检察履职办案,确保在实体上实现公平正义,确保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确保在目标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会议同时强调,要更好统筹“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
一个清晰的信号由此释放——高质效办案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可检验、可落地的履职导向。此后连续三年,最高检检委会会议都将“开年第一议题”锁定在高质效办案这一主题上,一以贯之,层层深化。
2024年,最高检开年首次检委会会议审议《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推动解决检察业务“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核心问题,同时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作出进一步调整优化,让基层检察官不被数据所困、不为考核所累。
2025年,最高检开年首次检委会(扩大)会议专题分析研判会商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办案质效。会议提出,着力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逐步推进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每案必检”,把科学管理效能转化为高质效办案实绩。
2026年,最高检开年首次检委会(扩大)会议专题分析研判会商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办案质效。会议强调,要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统筹运用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司法责任追究、检察人员考核评价等举措,让履职办案全链条各环节得到有效管理和制约监督,更好以高水平管理保障和促进高质效办案。
不仅是“开年第一议题”,更多层面的理念引领也在一次次检委会会议上持续“输出”——
通过讨论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最高检检委会确立了一系列重要办案理念:强调刑事司法的谦抑性,要求司法解释严格入罪门槛,依法严格适用不起诉,明确检察侦查重在“依法稳慎、务必搞准”。通过讨论具体案件,先后提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等监督新理念引领高质效办案。
上行下效,蔚然成风。各省级检察院检委会纷纷专题学习最高检检委会会议精神,以理念更新引导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走深走实。
从“数”到“质”:宏观管理激活检察工作“一池春水”
“高质效案件是办出来的,也离不开科学管理。”在最高检党组的领导下,检委会的宏观业务管理职能,正在被重新定义。
2023年4月,一个看似细微却意义重大的变化在最高检发生——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改由检委会(扩大)会议讨论。这一调整的背后,是检委会宏观业务管理职能的实质性强化——检委会不再仅停留于听取汇报、了解情况,而是对业务态势进行深入分析,作出针对性部署。
更大的变革在2024年10月启动。2024年10月15日,最高检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作出关键调整:将“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调整为“检察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四字之变,折射的是检察管理重心的深刻转向——从关注数据到关注质效,从关注“办了多少件”到关注“办得怎么样”。而次日召开的最高检党组会议作出“一取消三不再”决定,对这场检察管理上的深刻变革“一锤定音”。
数据背后是办案,办案背后是责任。最高检检委会根据办案质效情况及业务态势,作出加强业务管理的部署,推动案件管理与质量管理良性互动,使“三个管理”形成闭环。这种管理模式,既关注宏观业务态势,又聚焦微观案件质量,实现了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的有机结合。
各省级检察院同步推进。参照最高检模式,各地按季度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对检察办案质效进行会商研判。更值得关注的是,各级检委会的分析研判正在从“看数字”走向“找问题”——更加注重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更加注重从数据变化中发现典型问题、前瞻性问题、趋势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解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的做法很有代表性。该院检委会连续三年召开专题会议,对上一年度自治区无罪案件进行剖析。这不是为了追责,而是为了“治病”。他们逐案查找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中的“病灶”,研究改进措施。效果怎么样?从下面这组数据的变化中可以窥见:2024年,该自治区无罪判决人数同比下降了53.85%。
2025年7月11日,最高检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专题分析研判会商2025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办案质效。会上透露的信息令人振奋:刑事检察无罪判决、撤回起诉人数同比下降,民事、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改变率均保持较高水平,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整改率和提起诉讼法院支持率稳步提高。
数据的“降”与“升”之间,是办案质效的切实提升,更是检委会宏观管理效能的持续释放。
以个案推动正义:检委会释放办案监督力量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下称《规则》)明确: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和重大业务工作议事决策机构。这意味着,检委会不仅是管理者,更是办案的主体。
数据是最直观的注脚。2023年3月至2025年12月,最高检和省级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000余件,检委会整体办案指导作用稳步增强。在这组数据背后,写入2025年最高检工作报告的马玉林抢劫案,尤为典型。
该案要从2015年5月说起,原审被告人马玉林使用暴力抢劫被害人怡某红并致其死亡,检察机关以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对马玉林提起公诉。然而,一审法院仅认定马玉林男扮女装使用怡某红银行卡窃取其钱财的事实,以盗窃罪判处马玉林有期徒刑十年。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检察院提出抗诉,甘肃省检察院支持抗诉,但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2022年8月8日,甘肃省检察院提请最高检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根据《规则》,拟提请或者提出抗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2023年11月10日,马玉林抢劫提请抗诉案提交最高检检委会审议。检委会审议认为,该案虽系“零口供”,但原有在案证据与恢复通话记录、手机基站信号并轨分析等新证据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排除合理怀疑,能够证实马玉林为谋财而杀害被害人的事实。检委会委员一致同意就该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2024年1月31日,最高法指令甘肃省高级法院再审。同年12月13日,甘肃省高级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以抢劫罪改判马玉林死缓,并限制减刑。而此时,距离马玉林原判被认定构成盗窃罪服刑期满仅剩8天。
从“零口供”到完整证据链,从十年刑期到死缓并限制减刑,最高检检委会强化对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运用,遵循“证据属实、链条闭环、推理严谨、结论排他”的基本路径,运用间接证据构建完整证据体系,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该案的成功抗诉改判,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写下了生动注脚。该案也入选了2024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在日常履职中,检委会的审核把关作用同样直接而有力——一些案件经过检委会讨论,改变了原承办人或者下级检察院的意见,有效发挥了审核把关、内部监督作用,有效防止了“带病定案”。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办理的朱某故意伤害案就颇为典型。承办人最初认为朱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拟作不起诉处理。案件被提请检委会审议后,检委会审议认为:朱某虽具有防卫性质,但造成被害人重伤二级,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并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既善于“把脉”个案,也注重从个案中提炼规则。2023年以来,最高检检委会共审议通过57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22批指导性案例,将办案中积累的“隐性知识”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显性规则”。特别是第22次、第46次检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的两批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指导性案例,引领行政检察工作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实现有力有效监督。
省级检察院检委会也在积极行动。河南、上海、湖南等省级检察院通过检委会审议制发参考性案例、专题研究类案办理等,总结本辖区检察办案经验和办案规则,促进统一司法尺度。从最高检到省级检察院,检委会总结工作经验、凝练办案规则的能力持续提升。
规范筑基:从“有形”到“有效”的制度深耕
三年来,检委会工作不仅“做得多”,更“做得规范”。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检委会规范化建设,为落实《规则》制定相关细则,推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
制度要落地,首先得找准抓手。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起来。
为此,最高检创新建立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检委会集体学习法律制度,将政治武装与业务研修一体推进,以学习之力赋能决策之准。各地检察机关也通过建立会前常态化学习机制、强化培训等举措,将政治学习与业务研修一体贯通于检委会履职全过程。
2023年5月22日,青海省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内,一场关于修订完善《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讨论让参加会议的同志印象深刻。“委员任职资格要明确为三级高级检察官以上的资深检察官”“上会议题要从严把握”“办案检察官要带卷汇报”——这些看似细微的规定,实则是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一步。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青海省检察院检委会办公室全面推行会前阅卷制,在会议召开三日前向委员分送议题材料,充分保障审查时间;建立“三五一”工作节点管控机制——会后三日内完成决定下发,决定执行完毕后五日内反馈情况,每年年终全面梳理一次执行情况。规范化带来的变化立竿见影:委员发言观点日趋明确,决定执行更加及时规范。
纵览各地实践,检委会规范化建设已形成“上下联动、各具特色”的工作格局。湖北省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委员会工作的若干措施》,广东省检察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细化不同类型,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对上会案件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出现承办人规避司法责任、上交矛盾的情形”。这些制度的共同指向,是让检委会“议大事、决大案”的履职重心更加清晰。
议题审核环节尤为关键。北京、河南、江苏、江西等省级检察院检委会办事机构对上会议题开展实质化审核,形成法律审核意见供委员参考。广东省检察院明确检委会专职委员对提交上会案件进行审查,2024年对所有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开展实质审核工作,对48宗案件出具约30万字书面审核意见——这背后是沉甸甸的责任担当。
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上海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下级检察院检委会纪要备案审查工作,四川省检察院将检委会工作列入对下政治督察内容,江西省检察院开展检委会规范化建设实地调研。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检委会规范化建设正在向纵深推进。
三年来,检察机关检委会工作逐步从“凭经验”走向“靠制度”,从“粗线条”走向“精细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检委会这里,首先意味着“高质效开好每一次会议”。从议题把关到会前阅卷,从委员发言到决定执行,每一个环节的规范化,都在为最终的决策质量保驾护航。
而这,正是最高检党组引领下检委会工作的生动写照——以制度之治,求办案之效;以管理之进,促公正之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