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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成订单“买假标” 南通通州湾检察提醒从源头规避侵权风险
2026-04-28 09:46:00  来源:通州湾示范区检察

  江苏省南通芝麻家纺公司是一家从事家纺代加工的企业,经营者沈乐从父辈手中接过生意,一直勤勤恳恳生产经营。没想到的是,一份语焉不详的合同,让他栽了跟头。

  约定不明,“埋雷”

  2019年十一假期刚过,沈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戚总。戚总的银河公司在“快团团”平台上有不少销售业务,沈乐也想分一杯羹。带戚总参观芝麻家纺后,二人一拍即合——银河公司委托芝麻家纺生产1万条“雅鹿”牌羊毛被,赶在“双十一”之前上架销售。怕夜长梦多,沈乐立即在戚总提供的采购合同上盖了章。但麻烦的是,合同约定了尺寸、花型、数量、交付日期,却并未约定羊毛被的品牌,更没有约定由谁负责从雅鹿公司取得授权。

  一言不合,“开撕”

  展望着“抱大腿”做大做强的沈乐没想那么多,立马组织生产——买面料、买羊毛、请工人,开动机器。没几天,依托南通本地发达的家纺产业链,1万条未挂标牌的羊毛被整整齐齐打包码在仓库中。可戚总却不答应了——虽然合同里没写,但是咱不是说好了要“雅鹿”牌吗?沈乐也有委屈——我不是给你推送了“雅鹿”品牌联系人的电话吗,你也没说要我去联系啊!

  这一场生意陷入了僵局……

  咬牙冒险,“以和为贵”

  望着仓库里满满当当的羊毛被,沈乐心急如焚——家纺产品季节性强,现下时髦的花型不久后就要过气,这一笔69万元的货款收不回来,小工厂就要停滞了。可戚总的银河公司毕竟业务多,这一笔交易顺利的话,后面的订单也许就不用愁了……想到这儿,沈乐决定揽下申请商标授权的活儿。但是由于企业规模、生产资质等原因,芝麻家纺一直未能取得雅鹿公司的商标授权。等不及了,一个大胆的念头蹦了出来:买标签!就这样,沈乐花3万元从他人处购买了1万个标签,组织员工塞装到羊毛被中。经鉴定,这些标签都是非法制造的标识,也就是“假标”。

  对簿公堂,东窗事发

  可等着一切完成,“双十一”购物季也接近了尾声,银河公司拒绝提货,并以未按约生产等为由,将芝麻公司告上法庭。本案案发。

  芝麻公司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有其他严重情节,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沈乐作为公司的实际经营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2025年9月,芝麻公司被判处罚金13万元、沈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检察官提醒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沈乐心存侥幸、轻信虚假“二级授权”,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最终个人获刑、单位受罚,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在此“湾知仔”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务必取得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正规书面授权,签订加工、生产合同时,也应明确商标授权归属与相关责任,从源头规避侵权风险。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家纺产品请通过正规渠道、仔细核验商标与授权资质,如发现假冒侵权行为,可及时留存证据、主动举报。让我们携手共建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市场氛围,共同守护家纺产业健康发展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文中人物、公司等均为化名)

  文字:韩亦轩

  部分图片由豆包AI生成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