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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还是非法拘禁?苏州检察机关这场控辩交锋精彩纷呈!
2026-05-19 09:40:00  来源:苏州检察发布

  “发现被害人异常后,你为什么驾车离开,而不是立刻拨打120?”

  “如果呼救是被害人的一贯反应过度,那为什么你要把被害人压在地上、捂住他的嘴?”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实战能力与综合素养,近日,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首场刑事检察模拟庭审对抗赛在常熟市检察院举行。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寿樱出席活动。

  本次模拟庭审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原则,选取证据材料庞杂、定性争议突出、法律适用疑难的真实案件——王某某故意杀人案作为“考试”素材,模拟真实庭审场景,全流程还原庭审环节,全面检验和锤炼青年检察干警的出庭履职能力。

  常熟市检察院代表组成控方团队,依法出庭支持公诉,指控王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代表组成辩方团队,提出王某某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辩护意见。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核心问题展开激烈交锋。

  庭审中,控方紧扣指控主线,讯问环环相扣、逻辑严密,依托多媒体示证系统,对证据进行分组展示、有序举证,实现证据链条可视化、举证过程高效化;辩方则围绕证据“三性”展开精准质证,提出合理质疑,展现出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较强的应变能力。

  法庭辩论环节,控方围绕王某某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从客观行为、因果关系、主观故意等维度展开深入论证,说理透彻、条理清晰,充分体现了指控犯罪的精准性与逻辑性;辩方则聚焦王某某不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不能证明实施了杀人行为、事后积极施救等关键点,进行有力抗辩,观点鲜明、层次清晰。双方观点针锋相对,庭审氛围紧张有序,充分展现了刑事诉讼对抗的实质化特征。

  赛后,寿樱围绕文书制作规范性、指控犯罪精准度、举证质证逻辑性、法庭辩论说服力、庭审应变能力五个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点评。她表示,法庭是检验检察官办案质量的“试金石”,本次模拟庭审准备充分、程序规范、重点突出,控辩双方表现专业、整体效果良好,达到了“以练促学、以赛促训”的预期目标。同时也指出青年检察干警在“问题设计”“逻辑推演”“心理博弈”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如部分讯问问题设计缺乏层次感,个别证据之间的衔接尚显薄弱,证据链闭环有待加强。希望两级院公诉团队能以评议提质效,真正实现从“庭上见勇气”向“庭上见能力”的跨越。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打造高质量、高水平的模拟庭审活动,不断拓展练兵内容、优化组织形式、完善评价体系,推动形成“训、练、评、用”一体化培养闭环,切实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发展,为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