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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美产品流通渠道 如皋市检察院电子数据“拼图”还原药品走私真相
2026-06-10 09:48:00  来源:检察日报

  6月5日,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严查非法入境医美产品、规范“美容针”流通渠道。相关职能部门承诺将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清查问题产品,守护医美行业健康发展。这份检察建议,源于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

  近年来,医美消费持续升温,部分无正规审批手续的境外走私肉毒素悄然流入医美市场,暗藏巨大健康隐患。2023年5月,如皋市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假药案时,发现丁某涉嫌销售来路不明的医美药品。对丁某立案侦查后,警方顺藤摸瓜挖出其上游供货商姚某,于同年11月2日将其抓获。

  2024年7月,公安机关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姚某与丁某销售的肉毒素未取得国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公安机关还调取外省办理的同款肉毒素刑事案件卷宗,结合跨国司法协查结果证实,该款肉毒素在韩国亦未合法上市。2025年7月,姚某、丁某涉嫌妨害药品管理案移送如皋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官注意到一个细节:根据姚某供述,其在2020年底从境外上家(正在追捕中)处取得用于联络交易的手机,此后便用此设备从事走私销售肉毒素交易,直至2023年11月案发被抓。长达3年的时间仅销售肉毒素60瓶,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这合理吗?为查清真相,检察官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姚某。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姚某一改此前供述,称涉案手机曾归还给上家,自己并未参与大额交易,只是受对方委托零星代售药品并代为收取货款。可当检察官追问手机归还时间、交接方式、返还凭证等细节时,姚某却无法自圆其说。“口头供述可以反复,电子数据不会说谎。”办案检察官判断,被扣押的涉案手机里留存的聊天、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可能是厘清案件事实、甄别供述真伪的重要抓手。

  检察官联合公安机关办案人,对侦查阶段依法提取并固定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逐条梳理核验。针对姚某“手机曾归还上家”的辩解,全部聊天记录中找不到任何交还、寄回手机的相关内容;相反,聊天记录显示,姚某长期固定与一名同城微信好友保持联络,几乎每日发送订货清单,由对方根据其指令安排备货、发货、管理库存等事宜,上述电子数据足以证实涉案手机全程由姚某管控使用。核查订单信息时,检察官发现,姚某对接客户结算货款,频繁使用一个非本人名下的支付宝二维码。经查,该账户系姚某借用亲属信息注册,专门用于收取犯罪所得。

  电子数据中的聊天记录、订货明细、资金流水证据环环相扣,完整还原姚某自主进货、定价销售、统筹发货的独立经营事实。检察机关依法追加认定姚某销售走私肉毒素至2371瓶,涉案总金额达39万余元。面对确凿证据,姚某放弃侥幸心理,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涉案肉毒素储运冷链不规范,成分剂量不明,人体注射后极易引发过敏、感染等问题,甚至造成永久性损伤。鉴于其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健康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6年2月2日,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姚某、丁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39万余元,并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鉴于二被告人履行了民事赔偿与致歉义务,4月30日,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8.5万元;判处丁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