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雨花台烈士陵园生态密林区,传来一阵阵孩子们的低语:“快看!那只小鸟潜水的样子好可爱!”“嘘——小声点,别把它吓跑了。”
这不是一堂普通的自然观察课,而是一场以“共倡生态文明 同护蓝天精灵”为主题的鸟类保护普法宣传活动。该活动由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雨花台区检察院联合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雨花台区农业农村局共同举办。市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以及来自辖区内中小学校的师生代表参加。
在陵园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孩子们举起望远镜,屏住呼吸,小心翼翼地观察湿地里正在嬉水的鸟类。“你们看到的小鸟叫鸊鷉,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也是我们湿地的常驻客。他们选择在这里安家,是因为水质好、食物多。”工作人员蹲在孩子们身边轻声说,“如果我们非法捕鸟、破坏环境,它们就再也不会来了。”一个男孩立刻接话:“那我们要保护好它们!”
参观完湿地,大家来到位于陵园北门的法治宣传摊位。阳光下,一双宝蓝色的翅膀熠熠生辉,远远的就吸引了孩子们的注意。一个小姑娘跑来好奇地问:“叔叔,这只鸟的模型好漂亮,我想养一只真的。”检察官摇了摇头说:“这是蓝黄金刚鹦鹉的模型,旁边是画眉鸟和红嘴相思鸟的,它们都是国家重点保护鸟类,不能随便买卖,也不能私自饲养哦。”随后,检察官结合一旁展架上的鸟类图片,给孩子们普及了这些鸟类的外形特征、生活习性,耐心地讲解了保护鸟类的法律规定。“这些小鸟都很好看,如果我们喜欢他们,我们应该怎么做?”检察官问。“让他们自由自在地飞翔!”孩子们异口同声地答道。
热烈的气氛也吸引了不少游客驻足,遛鸟的大爷、遛娃的家长,大家站在摊位前,仔细观看展板的内容,检察干警为他们送上保护鸟类普法宣传册,用通俗的语言、真实的案例讲解非法饲养、买卖、捕猎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的法律后果。农业农村局的鸟类保护专家、“益心为公”志愿者们也为游客们普及正确养鸟、观鸟的常识。一位遛鸟的大爷感叹道:“我养鸟十几年了,今天这场活动,让我更清楚,哪些能养哪些不能养,还有专家告诉我怎么养,这趟没白来!”
“我平常也在关注生态保护,这次检察机关把普法课堂搬到了湿地边,用看得见的模型、听得懂的语言,把野生鸟类保护的法律知识讲活了。希望以后这样的活动能多起来!”南京市人大代表刘春子说道。
雨花台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曹娟表示,保护生物多样性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这次我们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联合多部门共同开展这次活动,就是想让更多人了解法律规定,主动守护身边的‘蓝天精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