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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建还林地 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促双方和解
2026-06-15 09:37:00  来源:南京检察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就赵某某诉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检察监督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及评议会,邀请3名听证员参加听证,1名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区人大监司委、法制委相关负责人、特约检察员及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8人旁听评议检察听证。

  听证会由高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进主持。

  该案申请人因在案涉林地搭建建筑物养殖生猪,被某行政机关以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历经行政复议维持、一审二审均败诉,法院裁定准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人仍不服,遂针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向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事实和诉讼情况。申请人充分陈述了监督请求、事实和理由,其他当事人围绕案件焦点逐一回应。来自不同专业领域的听证员,围绕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向双方当事人提问。

  在全面听取案情的基础上,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独立、客观地发表了专业评议意见和监督意见。特约检察员作为检察机关主动引入的外部监督力量,全程旁听并重点关注检察履职是否规范、争议化解是否到位,为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处理案件提供了重要外部视角。

  听证会后,继续进行听证评议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外部监督人员,围绕听证中检察官依法履职情况、听证程序以及案件涉及的法律社会问题进行了深入评议,并对行政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这次公开听证既体现了司法温度,又进行了普法宣传,听证程序依法高效。”市人大代表卞桂花点赞高淳检察公开听证。特约检察员、区政协委员王秀珍表示:“检察机关用好听证这剂'良方',主动请各界参加,让大家感受到检察办案的规范透明,也体会到司法活动的法律权威。”

  听证结束后,高淳区检察院联合法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当事人开展执行和解工作,当事人已分期缴纳罚款,并承诺按期自行拆除搭建的固定建筑物,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