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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法典化时代
2026-06-29 14:59: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生态环境法典。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法典化时代,对于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具体工作牵头人黄薇。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意义重大而深远

  问: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重大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体系化、法典化的方式确认下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是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制度、实践成果通过法典编纂的方式予以系统体现,有利于进一步彰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地位,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对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二是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举措。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以良法保障善治。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对我国现有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三是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只有依靠高水平保护才能实现。”编纂生态环境法典,针对生态环境领域制约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共性、综合性或者普遍性的问题,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的制度规范,对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意义重大,有助于更好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四是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着力为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法治保障,让美丽中国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对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是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内在要求。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生态环境法”应运而生。该部门法由生态环境法典和二十多部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法律共同构成,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的一个重大标志性成果,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

  全面把握生态环境法典的核心要义

  问:生态环境法典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生态环境法典以5编、1242条的鸿篇巨制,紧紧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体系化、法典化的方式予以充分呈现。

  总则编集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基本内容予以法律化表达,修改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遵循的基本原则,提炼概括了生态环境领域的通用性制度规范。此外,充分吸收了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近年来新制定法律所规定的有关新制度,并充分总结实践经验,将认识较为一致、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污染防治编将现行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的污染防治共性制度总结提炼为通则、一般规定,并立足实践,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完善。此外,还对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等新领域污染防治问题作出相关规定。

  生态保护编将现行有关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等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根据不同生态要素的特点,从生态系统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物种保护等多个角度予以规范,突出体现了法典编纂的特点。其中,江河湖泊生态系统、野生植物的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生态修复等内容,都具有很强的创新性。

  绿色低碳发展编系统整合循环经济、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构建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基础性制度,并积极考虑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的法治需求,作出有关原则性、引领性规定,创新性规定不少,应对气候变化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绿色消费等内容都具有很强的创新性。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贯彻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围绕生态环境法典有关禁止性、义务性规定,结合执法司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相关法律责任规定进行平移、择取、归并、提炼,全面、严格、合理设置法律责任。

  实施好生态环境法典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程

  问: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的参与者,对实施好这部法典有什么建议?

  答: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一项重大法治建设工程,实施好法典更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程。生态环境法典将于今年8月15日,即我国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起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一是做好配套规定的制定、修改和清理工作。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就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向有关方面发函。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大、政府等及时对生态环境领域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对与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同时,对于生态环境法典已经明确要求制定配套规定的,应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在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一年内制定出来,确保法典的规定落地实施。二是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建议有关部门对本系统的执法人员进行全面的学习培训,使他们了解掌握生态环境法典的基本原则、精神和核心要义,确保依法行政、执法到位。三是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障。建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标生态环境法典,做好有关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止和制定工作,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审判和检察工作,准确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公正高效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的纠纷。四是积极构建中国自主的生态环境法律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生态环境法典的调整范围涉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三个领域,其调整对象、调整机制和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特点,为立足国情和实际,构建中国自主的生态环境法律理论和话语体系提供了很好的法治基础。建议生态环境法学界在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五是推动全社会广泛学习宣传生态环境法典,使这部绿色法典走向群众、走进基层,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成员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为法典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作为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其影响力是世界性的。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法典的英文翻译工作,助力这部法典的对外宣传。建议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在国际上宣传我国的生态环境法典,以此积极阐释中国特色生态环境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为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本报记者 蒲晓磊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