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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物主盗卖集装箱 如皋检察对“空手套白狼”盗窃案提起公诉
2026-07-31 09:41: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谎称闲置集装箱为自己所有,哄骗废品收购人员上门收购,男子范某借他人之手盗走集装箱牟利,还多次顺手牵羊盗窃他人财物。近日,经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范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25年5月,范某途经某小区外围空地,发现一处无人看管的闲置集装箱,心生变卖获利的念头。于是,他通过熟人章某联系到废品收购人员王某,谎称集装箱是本人闲置物品,王某未核实物品真实权属,便轻信范某说辞,双方当场以1100元达成交易。

  初次作案轻易得手,让范某贪念滋生,觉得无需付出劳动、仅靠话术就能牟利,于是决定如法炮制继续寻找新的作案目标。

  同年9月,范某再次发现一处无人看管的闲置集装箱,他故伎重施,又一次联系章某,由于之前联系的王某不在本地,接到消息的章某自行前往现场查看集装箱情况,同样未核实权属信息,以1000元价格将集装箱收走。短短数月,范某两次冒充物主盗卖集装箱,累计非法获利2100元,造成被害人损失6000余元。

  2025年9月24日,集装箱实际所有人之一卞某途经现场发现集装箱失窃后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很快锁定嫌疑人范某并将其传唤到案。

  经审查,在范某盗窃集装箱的同时,还多次实施小额盗窃,通过拧铁丝、顺手牵羊等方式窃取他人的油菜、电瓶车等。

  2026年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如皋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范某通过虚构物品权属,利用不知情的废品收购人转移他人集装箱,虽未直接实施盗窃行为,但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造成他人财物受损,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同时,范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近日,如皋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范某提起公诉,经审理,如皋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部分犯罪分子自作聪明,认为不亲自动手、指使他人操作就能规避查处,须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作案手段如何隐蔽、方式如何变通,只要是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