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这是司法救助金,您收好。以后生活上有什么难处,随时跟我们说。”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调解室内,当事人刘某虎从检察官手中接过司法救助金,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半个月前,他与残疾人赵某荣因琐事引发的轻伤害纠纷在此达成和解,如今司法救助及时落地,为这起矛盾的圆满化解画上了温暖的句号。
据悉,62岁的刘某虎患有精神二级残疾,离异后独居,常年患病、依靠低保维持生计;73岁的赵某荣为肢体三级残疾,经济拮据、赔偿能力有限。此前,二人乘坐公交车时因琐事发生口角,赵某荣冲突中将刘某虎打成轻伤二级。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各有难处、诉求分歧较大,始终在赔偿问题上僵持不下,矛盾未能化解。
“如果案件一诉了之,不仅双方心结难解,还可能引发新的矛盾。”承办检察官介绍说。为从根源化解纠纷,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与控告申诉部门协同发力,依托“检察+综治”机制,利用区综治中心调解资源,联合建邺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区残联在此开展联合调解。
调解现场,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明晰法律责任、释法明理;综治专职调解员耐心疏导情绪、调和分歧;残联工作人员针对性解读残疾人帮扶保障政策;公益律师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厘清权责边界。多轮耐心沟通、多方协同发力,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赵某荣当场诚恳致歉,并足额支付25000元赔偿款,双方顺利签订刑事和解协议,案涉矛盾初步化解。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充分考量刘某虎身患残疾、体弱多病、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在促成和解的当日,主动引导其申请司法救助,同步启动快速审批流程,报请建邺区委政法委加急办理,切实打通救助绿色通道。7月17日,办案检察官再次来到区综治中心,将司法救助金送到刘某虎手中,并叮嘱其保重身体。
“我因为这个案子特别焦虑,老毛病又加重了,晚上要吃药才能睡着,没想到事情解决得这么顺利,感谢检察院,感谢政府。”刘某虎紧攥着救助金,连声道谢。据悉,区残联也将同步对接属地社区,为刘某虎梳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政策,构建“司法救助+社区帮扶”的长效保障体系。
近年来,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检察履职嵌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坚持在综治中心就地化解矛盾、就地开展救助,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2025年3月入驻建邺区综治中心以来,牵头开展矛盾纠纷化解67件次,受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向9名刑事犯罪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