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宜居农房建设是乡村建设的一环,伴随着乡村振兴的深入推进,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翻建修缮农房的意愿提升,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钻营,抛出“低价承揽”诱饵设局牟利。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对办理的一起张某合同诈骗案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骗取29名被害人共计24.8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决已生效。
张某家住海门某乡镇,靠着承揽铝合金加工业务营生,因身负高额债务无力偿还,便将目光投向农房装修市场,他利用多数农户不熟悉建材与用工市场行情、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且普遍存在节约成本的心理,据此精心设计了一套“低价吸引农户——签约骗取定金——持续索要费用”的连环骗局。
为了精准寻找目标,张某线上线下双管齐下,不仅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地板价”承揽广告,利用大数据推送机制接触到有装修意向或正在翻新住房的农户,并主动搜索农村建房、翻修类视频,在评论区寻找潜在客户,并以私信“毛遂自荐”其“物廉价美”的围栏、大门。同时,还走村串巷,遇到正在修缮房屋的农户,便主动上前游说揽活,伺机实施诈骗。为降低农户戒心,他还会请不知情的受骗“老客户”帮忙介绍新客户,利用农村熟人社会的信任背书,让骗局快速扩散。
初步获得信任后,张某便展现更加“专业”的一面,数次上门测量、商谈细节,出示身份证、添加微信,签订书面承揽合同……一套流程行云流水,看似十分规范。为了让骗局更加逼真,他先开展了部分阶段性施工,并带着其他农户去查看别家施工进展和以前承揽过的业务现场。“看他又是签合同,又是拿身份证,还带我去看了别人家做好的围栏,我就真信了。”被害人李大爷回忆道。在远低于市场价的报价和规范流程的双重迷惑下,不少农户当场支付了30%至50%的定金。
然而,定金到手后,张某又变了副嘴脸,以“备货需材料费”“支付工人工资”“提前结清尾款享优惠”等借口,哄骗被害人多次预支其余工程款。但实际上,张某因身负债务,客户钱款均被用于归还高利贷,无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要么迟迟不进场施工,要么就是自己完成划线、切割等工作后就直接停工失联。
2023年11月至2025年12月间,张某设计骗局的受害群体覆盖南通地区4个县区共29名农户,涉案金额共计24.89万元,均被张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4年12月,被害人钱某率先报案,后又有多名受害者陆续报案,侦查机关于今年1月14日立案侦查,并于当月22日,将张某某抓获归案。
5月15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是合同违约还是合同诈骗,是这起案件定性的关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区分民事合同纠纷与刑事诈骗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涉案证据,核对张某某的银行流水、微信收款记录、材料采购凭证等重要证据。经审查,张某早已身负大额债务,不具备承接工程的履约条件;收取的款项根本没有用于备货或组织施工,均在到账当日或次日全部转出,直接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是典型的“拆东墙补西墙”行为,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长达两年多时间里,张某以南通四县区29名农村群众为作案对象,所骗款项均为建房装修款,其行为已超出民事违约范畴,构成合同诈骗罪。
“此类案件,往往披着‘熟人介绍、低价签约、部分履约’的外衣,骗取信任,实施诈骗。”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农户,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切莫被诱人低价、熟人情面蒙蔽双眼,在签订协议前多方核实承揽人资信能力,规范留存合同、转账、沟通记录,避免落入低价陷阱。
以基层治理现代化助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农房建设纠纷看似是琐事,却直接影响群众扎根乡土的朴素期盼,关乎基层治理的质效、乡村建设的成色,承办检察官表示,在办案中精准打击农房领域犯罪,是以检察履职守护农民从“住有所居”迈向“住有优居”,让乡村振兴的民生温度可感可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