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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检察官谈数字检察:数字赋能做实“三个善于”
2026-08-07 10:03:00  来源:检察日报

  “三个善于”既是对高质效办案的规律认识,也是对检察人员高质效履职的能力要求。在提高履职能力方面,检察人员既要强化业务素能,也要主动拥抱数字变革。当前,数字检察战略持续向纵深推进,主动运用数字检察建设成果赋能“三个善于”落地见效,把数据技术优势转化为法律监督效能,以现代科技手段补齐传统履职短板,是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数字赋能事实认定:穿透纷繁表象,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

  查清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是一切司法活动的起点。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要求办案人员不能局限于书面卷宗呈现的表层信息,而要穿透各类形式外观,抓住实质行为和行为的实质内涵。传统个案审查模式存在天然局限,如案件信息分散、事实链条碎片化、易割裂个案与关联案件的内在联系等,数字检察依托数据归集、比对、串联能力,可以为穿透事实迷雾、锁定实质法律关系提供技术支撑。

  随着政法一体化平台、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不断完善,数字检察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实现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多源数据互联互通。针对虚假诉讼、涉众型金融犯罪、洗钱犯罪、违法行政行为监督等复杂案件,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可以自动串联资金流水、不动产登记、通信轨迹、执法台账等多元信息,将静态书面事实转化为动态行为链条,剥离无关次要事实,还原行为完整脉络,避免仅依靠卷宗材料形成片面判断。

  司法实践中,不少案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名义行为与真实意图相互背离。借助自然语言处理、文书智能解析技术,能够自动提取合同条款、资金往来、诉讼行为、利益分配等核心要素,综合比对交易逻辑、收益流向、行为动机,区分名义行为与实质行为、合法形式与违法本质。在虚假借贷监督、隐名持股纠纷、循环转账规避执行等案件办理中,通过数据要素比对,可帮助办案人员精准识别隐藏在表象之下的真实法律关系。

  同时,人工审查容易陷入个案闭环,难以发现串案、系列案件背后的共性违法模式。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能够自动归集同类案件、上下游关联案件,绘制案件谱系、行为风险图谱,在批量案件中提炼违法套路与行为特征。办案人员依托类案关联分析,跳出单一案件视角,在行业治理、领域监管的宏观视野下审视个案事实,更加客观、全面地认定各方主体权责,精准把握起决定性作用的实质法律关系,同步推动个案办理延伸至类案监督。

  数字赋能法律适用:跳出机械司法,深刻领悟法律条文背后的法治精神

  高质效办案绝不能机械套用法条、简单进行条文匹配,而要在准确理解立法原意的基础上,统筹宽严尺度、平衡多元价值。数字检察通过体系化法律检索、类案尺度预警、政策智能适配,可以引导办案人员摆脱机械适用的误区,深刻领悟法条承载的法治精神。运用检察办案辅助系统、法律大模型等技术工具,可实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立法释义、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的一体化联动检索,帮助办案人员同步掌握制度出台背景、规制目标、价值考量,在法律体系框架下理解条文内涵,杜绝片面、孤立适用法律。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是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抓手。通过搭建量刑监督、法律适用偏差、行政执法尺度监督模型,对辖区同类案件处理结论进行智能比对,自动识别量刑畸轻畸重、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等异常情形,倒逼办案人员摒弃“唯数额、唯后果”的简单办案思路,主动对照司法政策、指导性案例合理把握宽严尺度,充分考量行为背景、主观恶性、治理需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同时,依托数字检察平台能够智能匹配最高检年度工作部署、专项监督任务、重点领域治理要求,帮助办案人员把握重点、难点,在案件处理上兼顾民生需求、行业风险、公共利益,防止就案办案,将维护安全稳定、推进源头治理、保障民生权益等治理目标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

  数字赋能价值平衡:统筹法理情统一,实现群众可感知的公平正义

  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就是要在严格依法的基础上,兼顾社会情理、群众诉求、矛盾化解,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为一体感知群众诉求、前置风险预警、挖掘治理短板开辟了全新路径。

  首先,依托12309检察服务平台、信访申诉、群众留言、案件反馈等相关民生数据,可以动态分析高频矛盾纠纷类型、群众反映集中的法治痛点,准确把握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办案人员可据此结合数据画像,精准锁定当事人核心诉求与矛盾争议根源,综合运用检察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纠纷调解等多元方式开展工作。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用通俗易懂的方式阐释法律逻辑,有效化解对立情绪,让当事人听得懂、能认同,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

  其次,大多数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案件,风险隐患在办案阶段就已经显现。依托矛盾风险智能预警模型,可以对案件开展全流程动态研判,识别潜在风险。办案人员依法介入引导、开展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促进社会关系修复,平衡法律刚性约束与人情事理柔性需求,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矛盾上行。

  再次,法理情的统一,不能局限于个案矛盾化解,更要致力于消除普遍性治理隐患。通过批量案件要素分析,深度挖掘行业监管漏洞、制度缺陷、普遍性违法风险等。检察机关依托分析结论,制发检察建议、启动专项法律监督,推动行政机关完善监管、健全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同类矛盾纠纷以及违法行为反复发生。通过“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将个案层面的公平正义,拓展为行业、领域层面的系统治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蒲阳 汪进)

作者: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