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2026-08-10 10:09: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为规范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促进个人信息依法合理利用,国家网信部门将前期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作了整合完善,形成《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下列条件:处理1000万人以上自然人个人信息;提供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重要网络服务,或者经营范围涵盖多种业务且涉及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等具有重要影响。

  《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技术、产品、服务创新,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推动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协调互认。

  《征求意见稿》提出,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收集个人信息,应当坚持最小必要原则,限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征求意见稿》明确,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自被认定之日起6个月内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为单数,与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业务规模、用户数量等相匹配,不少于7名,外部成员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