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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慧敏:不只探求个案的答案
2026-08-13 09:32:00  来源:检察日报

  不仅要办好案,更要从办案中提炼规则、推动制度进步——柳慧敏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对检察业务专家的理解。

  “真正的检察业务专家,从来都不是书斋里的理论研究者,而是历经重大疑难案件淬炼的实干者,善于从一个个案件中梳理总结办案思路与工作方法。”柳慧敏如是说。

  2025年1月,柳慧敏履新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自1996年8月从检以来,她扎根检察一线刚好30年,其中20余年在江苏省检察院深耕办案。常年办案历练,沉淀出她缜密务实的思辨能力、贴近实际的处事方式与高效干练的行事风格。

  难案淬刃,正义有声

  借着参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契机,柳慧敏系统梳理了多年来由其主办或指导办理的重大疑难案件:“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费氏牡丹鹦鹉刑事案、公共停车场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周某侠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这些案件,不少属于全新领域,也有多起案件办理过程博弈激烈、攻坚难度极大。

  在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定过程中,她选择答辩的,却是一起因民事纠纷衍生出的刑事“小案”——父子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该案要追溯至2006年的一起担保纠纷。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刻意隐匿关键事实,法院判令作为担保人的父亲承担200余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而事实上,真实的担保债务仅有30余万元。这位父亲无法接受不公判决,不愿自身辛苦积攒的财产被强制执行,便联合儿子转移名下资产,二人最终均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服刑结束后,父子二人继续申诉,该案后续启动再审程序,交由柳慧敏办理。接手案件后,她的注意力没有停留在“父子二人有没有转移财产”这个行为上,而是去追问更根本的问题:这份民事判决该不该执行?如何评价父子俩的行为?

  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其并非常规情形里因证据不足、法律适用不当便可直接认定无罪的简单案件。该案存在多份结论相悖的生效裁判文书,原审民事判决有明显瑕疵,当事人确有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办案难点就在于,如何在错综复杂的案件裁判脉络中,精准界定当事人拒不履行行为的违法程度与社会危害性。

  柳慧敏认为,不能只看“转移财产”这个行为,而要穿透到该行为背后看到问题的根源。当事人是因存有瑕疵的民事判决背负不合理债务,转移财产本质上是避免自身财产被不实债务侵害,这种情况下要求他“必须配合执行”,的确有些强人所难。办案过程中,她援引刑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但书规定开展论证。理由是如果让父子俩执行该判决,不符合“期待可能性”。“他们的行为虽然形式上违法,但实质危害性很小,不应作为犯罪处理。”柳慧敏直言。

  江苏省高级法院再审开庭审理此案时,柳慧敏作为检察员出庭发表意见。最终,法院改判父子俩无罪。父亲拿到判决书时老泪纵横。从此,父子俩再也不用背着“老赖”的名声度日。

  “我们办案不能只看表面行为,而应穿透式审查其根源。法律维护的永远是公平公正,而不是违背正义的‘合乎法度’。”柳慧敏说道。

  首案破冰,规则生根

  在柳慧敏指导办理的一起重大虐待案中,办案团队曾就法律适用问题产生分歧: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原有精神疾病加重,能否认定为“致人重伤”的加重情节,在当时并无先例可以参照。

  为此,柳慧敏牵头梳理大量专业文献、走访行业专家,统一了办案思路:被害人被确诊为衰退期精神分裂症,构成精神残疾,该损伤不可逆,后果远超一般重伤,而且与长期遭受虐待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当纳入重伤加重情节予以评价。该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该案的裁判逻辑,为后续办理精神损害类虐待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办案不应止步于个案,还需提炼办案规则,推动类案办理,解决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柳慧敏说。在江苏省检察院工作期间,她牵头建立多项办案制度规范,落地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全国试点工作,推动出台逮捕强制措施适用、案件繁简分流、文物鉴定评估等规范性文件17份。

  她在指导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洞察到一个难题:黑恶势力往往隐藏在看似零散的普通警情背后,而这些警情却常被办案人员忽略。如何让沉睡的警情数据“开口说话”?她决定用数字检察的钥匙打开这道门,她指导基层院率先开展“十类案件”警情检索机制试点: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阶段,须全面检索犯罪嫌疑人及其关联人员五年内的警情,形成报告随案移送;检察机关开展实质性审查,核查是否有漏罪漏犯、以罚代刑、涉黑涉恶线索被降格处理等情况。试点成功后,这套“强制检索、数据串并、报告随案、监督闭环”工作机制,被列为江苏省检察机关可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

  202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中,无锡罗某明案正是运用这一机制的成功实践。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检索警情,发现罗某明违法犯罪线索70条,追加认定多起犯罪事实和6名涉黑成员。如今,配套的“十类案件”警情研判法律监督模型已上架全国数字检察应用平台。

  从个案办理到机制构建,从地方试点到全国推广,柳慧敏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对检察业务专家的理解——不仅要办好案,更要从办案中提炼规则、推动制度进步。

  青雁凌云,薪火相继

  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一批人的成长才能托举未来。如今,担任检察长的柳慧敏,更加注重将检察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把大量精力倾注到青年人才的培养之中。

  “年轻人希望被看见、被认可,渴望拥有实现个人价值的舞台,我们就要帮他们搭建这样的舞台,助力他们成长。”履新之初,柳慧敏便推动该市检察机关实施“青雁工程”,把青年干警培养作为凝聚队伍、激发活力的重要抓手,定期与干警座谈,面对面倾听其思想困惑与现实难题,对能当场解决的事项绝不拖延。她还先后走进各基层院,和青年干警共同参加党建活动,开展谈心交流,真诚勉励青年干警:“把眼光放长远,你有多大本事,就有多大舞台。”

  聚焦青年成长成才,该院打出一套人才培养的“组合拳”:常态化组织干警座谈交流、开展业务竞赛比武练兵,把青年干警放到一线接访磨砺,推行跨部门轮岗锻炼。柳慧敏还积极推动上下级检察院干警开展双向交流任职,在实战实训中压担子、搭平台,助力青年干警补齐能力短板、拓宽履职视野。在她的带领下,一批有锐气、敢担当的年轻检察力量快速成长、崭露头角。

  在柳慧敏的示范引领、深耕带动下,全院业务建设、队伍培育双向提质、硕果频出。2025年以来,该院团队先后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刑事抗诉优秀办案团队,多名干警斩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等个人国家级荣誉。今年8月,该院两名检察官分别获评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竞赛能手、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

  看着一群群“青雁”振翅高飞,柳慧敏坦言,这份青年人才的累累硕果,比自己获得任何荣誉都更令人欣慰,这也正是检察事业薪火相传的真正意义。

  ◆履职感悟

  初心的考验在哪里

  时常有人问我,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意味着什么?

  在我看来,这份“专”,根植于罪责刑相适应、法理情相统一的理念,在于心系群众冷暖、体恤百姓难处的为民初心,也在于维护、促进、引领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更在于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30年检察生涯,我有20余年深耕在江苏省检察院业务一线,经手办理过许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但真正让我读懂“专家”二字分量的,恰恰是那些考验初心的瞬间。

  初心的考验,藏在每一起案件的价值抉择里。比如费氏牡丹鹦鹉案,如果简单一诉了之,养殖户或将面临十年重刑。按照当时办案惯例,起诉并不算错,但这只是“不出错”,算不上真正的为民司法。我们从人工繁育、种群现状等实际情况切入,坚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提出不起诉意见,让司法裁判贴合大众朴素的正义认知。初心的考验,见于每一起没有先例的“首案”。侮辱英烈行为如何定罪处罚?虐待行为诱发、加重被害人精神残疾,能否认定为“致人重伤”?没有司法先例,就循着法律精神创设裁判思路;没有办案规则,就通过个案办理提炼形成标准。这靠的是过硬专业、持久专注,更靠敢于突破桎梏的勇气。初心的考验,更体现在助推社会治理的担当上。我们通过办理一起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件,推动辖区591个停车场完成信息安全隐患整改,堵上667项安全漏洞,以法治力量筑牢源头治理防线,这正是检察人的法治担当。

  专家之名,重若千钧。但它不仅是一项荣誉,更是肩上的责任。身为检察人,既要仰望星空、坚守法治正道,也要脚踏实地、体察民生冷暖;既要敢于破冰拓新、填补司法空白,也要甘于久久为功、深耕履职一线。

  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履职尽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唯有如此,方能无愧于法律、无愧于人民、无愧于胸前这枚检徽。

作者: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