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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边庭审非法捕捞案 张家港检察以法典精神引领守护碧水东流
2026-08-20 09:44: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联合长航公安苏州分局、江阴市法院、太仓市农业农村局、沿江三镇综安办等部门将一起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案的庭审现场“搬”到了太仓市璜泾镇长江边,这里正是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地。

  江风拂面,江水奔流,执法人员、社区工作人员、沿岸村民等数十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司法守护长江的力度,也让生态环境法典精神随着这场庭审,浸润到每一位旁听群众心中。

  2025年8月,被告人饶某、周某、徐某三人时分时合,在长江太仓段某水域多次使用三重刺网、地笼网、电捕等禁用工具和方法非法捕捞渔获物,饶某还将部分渔获物对外出售牟利,破坏长江水域生态资源。三名被告人各缴纳6000元水生生物资源损失费,该款项将专项用于生态资源保护与修复。

  庭审前,检察官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结合法典相关条文规定,宣传保护长江重要水生生物资源的价值意义,将精心准备的法治资料分发给旁听群众,为旁听群众送上“庭前普法课”。

  随后,庭审正式开始。“三重刺网这种工具捕捞强度大、阻碍鱼类洄游,还影响航道通行安全”“被弃置的渔网缠绕到鱼类等水生生物身上,会危及它们的生命”……检察官现场详细解释了禁用渔具的破坏性,深入剖析了非法捕捞对长江渔业资源的直接破坏,以及其对整个水生生态系统造成的连锁性损害,阐明了行为背后的刑事违法性。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饶某等三人当庭认罪悔罪,对其行为深刻忏悔,并承诺将汲取教训,以实际行动参与生态修复。法庭经审理,根据饶某等人具体犯罪事实和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和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等悔过表现,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主犯饶某判处拘役四个月,对从犯各判处拘役三个月,并适用缓刑。三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从“坐堂问案”到“送法上门”,这场开展在江边的庭审,让旁听群众深受触动。一位旁听的村民感慨:“以前觉得电几条鱼、捕几只蟹不算什么大事,今天亲眼看到庭审,才明白这是在断子孙后代的‘粮路’,以后不仅自己不能干,还要提醒身边人。”

  此次江边庭审是该院深化“检护长江”品牌建设、践行预防性司法理念的具体实践,也是检察履职下沉一线、探索恢复性司法的有效尝试。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