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回奔波多年,今天终于把问题解决了。”近日,在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和法院的联合调解下,一起跨省商铺租赁保证金纠纷得以在开庭前实质性化解。
纠纷源于2024年5月,冯女士从河南老家来到姜堰,与秦先生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三间商铺,年租金12万元。双方商量一致后,冯女士先行向秦先生转账5万元作为押金和后续场所修缮费用。后因家庭突发变故,冯女士长期居住在河南,并未实际接手经营案涉商铺。此后冯女士多次向秦先生主张返还该笔款项,秦先生虽口头应允,但始终没有退款,双方矛盾由此不断激化。
2026年3月,冯女士以遭遇诈骗为由报案未果,向姜堰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调取租赁合同、转账记录等全部书证及电子证据,实地走访案涉商铺现场,多次约谈另一方当事人秦先生,全面核查案件事实。经审查,该案本质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商铺租赁引发的财产给付争议,双方对于款项性质、退还条件存在分歧,属于典型民事合同纠纷,并不满足刑事立案的法定条件。
2026年7月,冯女士就该租赁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边是当事人身处外省,来回参加诉讼的时间、经济成本高昂;一边是双方对案涉款项争议较大,矛盾积怨较深。为避免当事人陷入漫长诉讼,力争矛盾前端化解,姜堰区检察院主动对接区法院,提出“检法联动+庭前调解”的处置思路,依托多元解纷机制推动纠纷在开庭之前化解,既节约司法办案资源,也切实减轻群众跨地域诉讼负担。
调解现场,法官重点做好诉讼程序引导,围绕举证责任分配、诉讼审理周期、诉讼败诉风险向双方释法明理,共同磋商调解方案。检察官立足立案监督案件审查情况,结合在案证据、刑事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同类案例,向冯女士细致释明该案为何不构成诈骗犯罪,解开其心中的刑事诉求心结。
经过多轮疏导协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步消解,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院当场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民事调解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