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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综治”一站式矛盾化解见实效 溧阳把调解现场搬进综治中心
2026-08-25 09:48: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咱两家这馄饨店和麻将馆就开在一条街上,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何苦因一时冲动大打出手,现在又为赔偿金额争得两败俱伤?”江苏省溧阳市综治中心的调解室内,调解员一番劝解,让情绪对立的双方陷入沉默。此前,双方就伤人事件的赔偿诉求差距悬殊,互不相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2025年6月,宋某经营的麻将馆进行装修,施工工人长期在华某经营的馄饨店就餐,双方约定工程完工后统一结算餐费。6月24日下午,华某前往麻将馆向施工队长催要餐费未果,一时情急关停场馆电闸。宋某夫妻闻讯赶来,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冲突导致华某左侧桡骨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溧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研判认为,该案事实清晰,但双方是沿街经营的邻里商户,倘若简单一诉了之,虽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却难以消融双方积怨,甚至埋下持续冲突的隐患。

  多次沟通后,检察官发现双方赔偿诉求差距较大,但存在和解空间。办案部门主动对接控告申诉部门,依托溧阳市综治中心多元化调解平台寻求协同化解。本案也是溧阳市检察院普通、重大犯罪检察部与控告申诉检察部开展跨部门协作的一次有益实践,首次将轻伤害案件调解现场移至综治中心。

  调解当日,双方刚碰面便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检察官与调解员分工施策、分头疏导。检察官向宋某释明故意伤害行为对应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换位思考,正视被害人的身体损伤和经营损失;调解员结合司法实践,向华某客观分析责任划分、诉讼成本及持续对立带来的长远影响,情理法并重开展劝导。当晚,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嫌疑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这起持续多日的矛盾得以实质性化解。

  结合案件事实、赔偿谅解情况,溧阳市检察院依法对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溧阳市检察院持续完善“修·和”刑事和解工作机制,探索联动综治中心运用“1+1+3+N”涉法涉诉矛盾化解模式,发挥多元调解优势,把矛盾化解工作嵌入刑事办案全流程,用检察温情守护基层烟火气。

作者: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