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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技术不明觉厉?“技术调查官”如何办案破局?
2026-09-03 15:33:00  来源:正义网

  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一批由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厅、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共同编发的知识产权检察办案技术支持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这批典型案例中有3件个案,检察机关都专门邀请了“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证据审查和出庭。

  2025年1月,最高检为有效解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建立了技术调查官制度,聘请了首批60名技术调查官,涵盖机械、化学、生物、医学、电子通信等诸多领域。一年多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积极邀请技术调查官参与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实现了以科技赋能高质效办案。

  那么,技术调查官在具体案件中,如何让疑难复杂的涉案技术从“不明觉厉”到“一目了然”的?让我们通过此次发布的3件典型案例一探究竟。

  案件一:价值千万CT滑环核心技术窃密案

  技术调查官协助准确认定技术信息的非公知性

  2023年,夏某铭等人以高薪诱使恩某公司研发人员李某“带密入职”,李某离职前下载恩某公司CT滑环天线部分等技术资料,入职新公司后披露用于研发。经鉴定,涉案技术合理许可费高达1156.32万元。2025年9月25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夏某铭、李某等4人提起公诉。

  办案过程中,面对复杂的技术壁垒,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对企业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邀请技术调查官辅助认定技术事实,成为办案人员的“法宝”。

  嘉兴市检察机关从浙江省检察院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共建的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库中选取涉案技术相关领域专家,分析权利人主张的密点,从专利数据、学术文献、技术标准、互联网公开信息等多个方面进行检索,围绕涉案技术信息的非公知性形成技术调查意见书,并就技术问题进行解答。检察机关综合技术调查意见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非公知性鉴定报告,准确认定涉案技术密点和非公知性。

  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充分释法说理,督促4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并自愿赔偿权利人损失共计人民币421万元。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2025年12月29日,秀洲区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夏某铭、李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件二:香料生产流程工艺失窃案

  技术调查官实质审查涉案手写摘要并给出三点意见

  瑞某公司主营杂环类、含硫类合成香料研发、生产及销售,所自主研发的某香料生产工艺是其重要技术。2022年6月至10月,张某雷、刘某、高某共谋窃取该公司某香料产品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其间,张某雷安排刘某具体实施,刘某通过瑞某公司员工张某新教唆倪某全使用手机偷拍后微信转发给张某雷,张某雷手写摘要后转发给沈某。经评估,涉案技术信息的合理许可使用费为人民币1155.3万元。

  检察官集体讨论案件。

  该案被移送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案件中的手写规程摘要证据受到辩护律师质疑。该案技术信息涉及化工行业工艺流程,专业壁垒高,如何才能准确认定技术事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通过层报山东省检察院,启动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辅助办案程序。

  技术调查官对鉴定意见及涉案手写摘要进行了实质审查,并出具了三点意见:通过对组合性技术信息的非公知性,既注重从整体组合角度审查判断,又通过与专利公开内容进行实质性比对;对涉案技术信息手写摘要是否与涉案规程具有同一性,注重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内容全面开展技术比对和分析论证,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关键技术支撑,确保案件审查的专业性、准确性。

  2025年5月19日,滕州市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鸿某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至四万元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张某雷、刘某、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滕州市检察院以对张某雷量刑不当为由提出抗诉。2025年9月12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采纳抗诉意见,改判被告人张某雷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维持了一审其他判项。

  案件三:2100余部知名动漫影视作品被盗链案

  技术调查官出庭详解“盗链” 有效回应辩解辩护

  2017年至2021年,赵某通过租赁服务器运营某动漫网站并以该网站为平台,故意通过技术解析服务,使公众无需跳转至幻某公司等权利人经营的网站,即可播放“秦时明月”“哪吒传奇”“猪猪侠”“海贼王”“名侦探柯南”等中外动漫影视作品,并通过发布收费广告的方式营利。经查明,赵某通过上述“盗链”方式传播视听作品2100余部、3万余集。

  幻某公司报案后,该案一度面临利用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的共同难题——行为人身份确定难、行为方式认定难、作品数量查明难等。为此,检察机关组织检察技术人员和技术调查官共同开展案件技术审查,运用数据恢复技术,恢复被隐匿和删除的服务器日志、浏览器记录及移动终端操作痕迹等,对散落于涉案网站运营邮箱、浏览器、计算机、手机等载体中的海量碎片化信息进行追踪整理和关联分析,从而准确查明犯罪嫌疑人曾经为涉案网站增加域名地址重定向、购买付费视频解析服务和数字证书等关键事实,确认其犯罪主体身份。

  2024年9月19日,四川天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为强化庭审指控,检察机关依法申请技术调查官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说明鉴定意见,详细解释“盗链”行为技术原理,有效回应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有关技术性辩解、辩护,为精准指控犯罪提供技术支撑。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聘任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并组织座谈交流。

  2024年12月13日,四川天府新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5年7月4日,成都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羽

  相关链接:

  最高检发布知识产权检察办案技术支持典型案例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