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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检察官:以科学管理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质效提升
2026-09-07 10:02:00  来源:检察日报

  在今年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明确提出,着力构建高质效办案的法律制度体系、评价标准体系、操作规范体系、科学管理体系、责任落实体系。其中,科学管理体系主要回答“高质效办案的保障问题”,重在为高质效办案提供更加有效的监督管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隐患、监督管理漏洞等问题,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当前实践中,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仍存在选题不够精准、制发流程不够规范、跟踪督促实效不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建议功能作用发挥,难以适配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现实需求。究其原因,这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管理机制尚不健全有较大关联。对此,亟须探索构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科学管理体系,通过健全流程监控、智能辅助、质效评价等机制,促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质效提升。

  健全规范化程序机制

  开展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应通过强化流程监控、加强备案审查严把质量关口,以专项评查压实履职责任,从三个维度健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科学管理体系。

  规范履职流程。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具体拆解为线索管理、调查核实、文书起草、文书送达、回复情况、督促落实等环节,纳入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案卡流程监控管理。办案人员须如实填录案卡内容,清晰标注线索来源,详细记录调查核实环节采取的调查手段、收集的证据,完整留存磋商沟通、文书送达、回访核查等环节的工作记录。通过案卡要素全面覆盖、履职过程全程留痕的刚性约束,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流程规范化。

  强化备案审查。充分发挥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审核把关作用,落实事前同级审核、事后向上级备案的双重管理机制。在制发检察建议前,应统一送本院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审核,重点审查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对存在问题的检察建议及时退回予以补正,从源头上杜绝瑕疵检察建议流出。在发出检察建议后,报送上级检察院对口业务部门和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备案。通过批量梳理备案材料,及时发现基层检察院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中的共性问题,精准开展靶向指导。同时,对于跨区域存在的社会治理共性问题,从更高层面统筹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形成“制发一件、治理一片”的工作格局。

  做实专项评查。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由案件管理部门牵头,定期组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量专项评查。聚焦检察建议的规范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对照评查要点逐项开展问题检视,重点核查线索研判、调查核实、文书说理、督促落实等关键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专项评查,从评议情况、工作改进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对评查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及时形成工作提示后下发,真正实现以评促管、以评促治。

  注重常态化督促落实

  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强调要推动从“办理”向“办复”转变,持续跟进督促落实,做好“后半篇文章”。构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科学管理体系,能够为推动检察建议落地见效提供坚实保障。对此,需健全常态化督促落实机制,依托跟踪回访、接续监督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

  健全跟踪回访机制。明确承办检察官跟踪督促主体责任,通过主动汇报、多方参与、协同治理等方式,持续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办复”效果。收到整改回复后,可采取实地走访、现场查验、座谈调研等方式,核实治理举措落实情况,仔细甄别书面回复材料与实际整改成效的差别,杜绝“纸面整改”。

  构建接续监督链条。落实跟进监督、接续监督工作要求,与被建议单位保持常态化沟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同解决社会治理难题。对于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整改不到位等情形,可依法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等,必要时可报告同级党委、人大,通报同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同机制,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协同监督范围,凝聚监督合力。

  规范材料归档管理。建立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环节标准化归档清单,全面收集被建议单位的书面回复材料以及实地核查记录、整改前后对比资料等佐证材料,形成完整真实的履职档案,以精细化档案管理为后续开展专项评查、质效评价、分析研判等提供客观依据,推动补齐督促落实环节工作短板。

  探索全流程智能辅助

  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强调,通过数字检察、人工智能辅助司法办案等,更好服务高质效办案、高水平管理。构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科学管理体系,需着眼大数据、智能化管理,探索将智能辅助技术嵌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全过程,以数字赋能管理效能提升。

  深挖内部办案数据资源。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建立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基础数据池,对“四大检察”案件特定要素进行结构化抓取。探索构建类案智能研判模型,对某一时间段同类案件的案情主要特征、违法犯罪诱因、监管薄弱环节自动归集,精准识别具有治理价值的监督线索,为精准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供数据支撑,提升检察建议制发质量。

  融入政法一体化协同平台。以党委政法委统筹推进政法智能化平台建设为契机,打通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数据共享通道,依托外部数据资源精准发现线索。借助线上协同平台,实现沟通会商、检察建议送达、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的闭环管理,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质效。

  搭建全周期智能监管模块。在智能监管系统中设置关键流程节点自动提醒、文书规范智能校验、整改落实动态跟踪等功能,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办理全流程数字化管控。对检察建议的内容表述、法律依据、回复期限等要素开展初步审核,对临近回复期限、长期未反馈整改情况的检察建议实现自动预警,从而及时补齐跟踪不及时、统计不准确、研判不全面等短板,实现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整改—评估”全流程可追溯、可监控、可分析。

  完善高质效评价标准

  科学的质效评价标准既是规范检察履职的关键抓手,也是健全全链条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需完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效评价标准,以精准评价促推检察建议效能提升。

  校准履职价值导向。强化管理层面的导向引领作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破除片面追求制发数量的思维模式。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立足检察职能、依托检察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杜绝超越检察职权、代行其他部门职能制发检察建议的情况发生。恪守必要审慎、注重实效、准确及时的原则,聚焦区域性、行业性、反复性治理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将推动问题整改、完善治理机制作为检验质效的核心标准,实现管理导向与履职目标相统一。

  细化制发质效标准。聚焦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全过程,建立全程可量化的评价标准。研判环节侧重于制发必要性,确保检察建议所反映的问题满足适用情形,包括涉案单位存在违法犯罪隐患、行业主管部门存在监督管理漏洞、有关单位不依法及时履行职责等;调查核实环节重点关注程序要求与文书质量,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检察建议,调查终结报告应包括事项来源、调查核实过程、事实和依据、处理意见等要素;督促整改环节侧重于整改工作的实际效果,可以综合被建议单位的回复采纳、开展专项行动、出台制度机制等情况进行考量。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常态化组织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评选工作,对社会治理成效突出、有效推动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积极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质效不高或不合格检察建议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开展总结分析,抓好问题整改。同时,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情况与检察人员日常考核评价相挂钩,实现“管案”与“管人”的有效结合。

  [作者分别为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检察官助理。本文系江苏省法学会2026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法治化发展研究”(课题编号:SFH2026D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申肖 张煜忻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