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察“多跨一步”,换来当事人“只跑一次”。近日,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主动前移审查关口,实现不起诉决定作出当日即完成移送、审查、制发检察意见全部程序,以行政检察的主动作为打通行刑反向衔接“快车道”。
经查,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肖某某在明知相关资金可能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提供微信收款码帮助转移资金,查明涉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资金2.5万余元,非法获利3500元。因其系犯罪链条末端人员,涉案金额较少、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即将启动。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检察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后者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提出检察意见。这意味着按常规流程,居住在东莞的肖某某至少需往返海安两到三次。两地相隔千里,乘飞机单程耗时将近一天,往返一趟就是两天,机票食宿已是不小的负担;加之他常年在外务工,经济拮据,压力更甚。
考虑到肖某某的实际困难,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刑事案件审查后期提前介入,主动与刑事检察部门、公安机关沟通衔接,核实违法事实与处罚必要性。审查关口前移后,所有准备工作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前即已就绪。
9月2日,不起诉决定作出当日,案件即移送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肖某某虽不需追究刑事责任,但仍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检察机关当日告知其申诉权利,肖某某签署《行刑反向衔接调查处理承诺书》;同日,检察意见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检察意见后,于次日依法对肖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决定并回复检察机关。至此,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实现无缝衔接,全流程高效办结。
从作出不起诉决定到落实行政处罚,海安检察院行政检察以提前介入“多跨一步”,换来了当事人“只跑一次”。既有效避免“不刑不罚”,又兼顾当事人实际困难,努力实现办案效果与社会治理效果的深度融合,做实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