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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监督+预防” 溧阳市检察院全链条守护生态青绿
2026-09-11 09:39: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首次在立法上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概念,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了系统化、制度化的法治遵循。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以此为契机,构建“刑事打击、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法治宣传预防”一体化工作格局,全方位做实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以高质效履职守护一方山水青绿,筑牢生态法治屏障。

  刑事打击“零容忍”

  斩断非法倾倒链条

  法治是生态保护最坚实的后盾。溧阳市检察院始终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严惩固废倾倒、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刑事司法刚性筑牢生态安全防线。2024年以来,溧阳市检察院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土壤检测等技术手段,排查了农田河沟、拆迁空地、复垦地块等27个点位,固定证据36份,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18件,制发磋商函、检察建议12份,持续以严厉司法震慑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在一起非法倾倒固废污染案件中,多名被告人通过中间人异地转运污泥,违规倾倒至辖区某乡镇空地,严重破坏当地土壤及生态环境。溧阳市检察院依法对6名被告人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并督促80万元生态修复资金全额到位,全力推动受损生态修复治理。该案庭审时,邀请多名乡镇村民代表旁听,以公开庭审开展沉浸式以案释法,让群众直观感知污染环境的违法成本与法律后果。案件办结后,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工作,持续跟进生态修复成效。如今,受污染地块已复绿。

  同时,检察官结合生态环境法典中固体废物全过程管控,以及减量化、无害化处置等法律规定,在普法进企业活动中,重点普及异地转运、层层转包、转嫁污染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压实各类经营主体生态保护法治责任。

  公益诉讼“水陆空”一体

  精准监督守护青绿

  针对生态环境监管范围广、点位散、取证难的治理痛点,溧阳市检察院创新构建无人机高空巡查、水面巡航勘察、地面常态管护的“水陆空”立体化监督体系,打破传统监督局限,实现全域生态风险精准排查、闭环治理。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生态问题,该院重点开展农村“房前屋后”生态环境、黑臭水体、白茶种植、外来物种入侵、噪声污染等八大专项监督活动,累计立案47件,制发检察建议23件,开展公益磋商22件,检察建议整改回复率100%。同时,该院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精准提出检察意见10件,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有效贯通,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确保环境违法行为“罚当其责”,生态环境治理从“个案纠错”向“源头治本”转变。不仅如此,该院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视野还同步向茶山、林地、飞鸟和文物古迹等生态文化要素延伸,推动生态环境与文化遗产协同保护。

  教育基地共建共享

  推动生态法治深入人心

  良法落地见效,共治方能致远。为推动生态环境法典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在8月15日全国生态日当天,溧阳市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共建活动在天目湖检察室顺利举办,公安、检察、生态环境、属地政府等共同参与,搭建起多元协作配合共治的生态法治平台。

  全新升级的生态环境教育基地以生态环境法典为核心主线,整合普法宣传、案例警示、成果展示、科普教育多重功能,设置生态保护、山水田园、惩防重点、警示教育、构筑防线、生态护航六大板块。通过场景化展示、案例剖析和普法宣教,全方位呈现溧阳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与检察机关生态司法保护履职成效,打造沉浸式法治教育、警示震慑与科普宣传阵地。

  溧阳市检察院检察长白鹤表示,该院将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新起点,持续深耕生态环境检察主业,统筹惩治、修复、监督与普法实现全链条履职。通过持续擦亮生态检察工作品牌,以坚实的“检察蓝”守护溧阳大地的绿水青山,为区域生态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