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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婚姻拦住老人五保申请路 南通经开区“府院检”三方联动化解纠纷
2026-09-16 09:36:00  来源:检察日报

  “五保办下来了!”近日,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接到了谢某某的电话,谢某某说他第一次拿到了农村五保供养,感觉生活有了依靠。

  今年初,年过六旬的谢某某因劳动能力减弱、缺少生活来源,申请办理农村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供养。信息核实过程中,村干部告知谢某某,因其有结婚登记的信息,在法律上有配偶,属于有法定扶养义务人的情况,不符合五保申请条件。

  原来,早在2004年初,谢某某曾通过婚介所认识了湖南女子徐某某。二人相识仅两天便登记结婚,婚后不到一个月,徐某某称家中有人得了重病要回老家,之后就一去不回、杳无音信。22年来,谢某某孤身一人艰难度日。

  得知缘由后,谢某某开始申请解除婚姻登记,但过程并不顺利。今年3月,他前往徐某某户籍所在地的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调查中发现,与谢某某登记结婚的女子并非真正的徐某某,该女子冒用徐某某的身份信息与谢某某登记结婚,谢某某与徐某某之间并不存在婚姻关系。据此,法院驳回谢某某的起诉。谢某某又以婚姻登记错误为由,向如皋市民政局申请撤销,该局以无法核实为由予以拒绝。

  当年和谢某某结婚的女子究竟是谁,由于年代久远已无法查清。今年4月,谢某某向集中管辖南通行政诉讼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起诉如皋市民政局,要求其撤销自己的婚姻登记。依托“府院检”三方联动机制,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受邀参与该案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化解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本案存在冒名取得婚姻登记的情况,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检察官询问了当事人,调取了婚姻登记的原始资料,向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核实了解情况,最终确认案涉婚姻登记确实存在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今年5月15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向如皋市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收到建议后,民政部门当即撤销了谢某某的婚姻登记。随后,谢某某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申请撤回行政诉讼,获准许。这场因冒名顶替引发的婚姻登记纠纷画下句号,恢复单身的谢某某按照规定,顺利办理了五保供养。

作者: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