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投资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某(已被判刑)为非法吸收资金,注册成立了一家健康咨询公司,任命李某为法定代表人。
李某把目标锁定在中老年人身上,按照总公司要求,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派送免费礼品、组织旅游、口口相传等方式,与投资人签订“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宣称既能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又能赚钱。短短两年多,李某等人共向300多名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近2000万元。李某本人通过工资及提成获利10多万元。

案件结果
李某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通过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中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主动投案、如实供述、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退出的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给集资参与人。
检察官提醒
如今,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其核心特征就是未经批准、公开宣传、承诺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2025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全国检察机关联合金融监管总局等依法治理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参与打击非法集资等专项行动,起诉金融犯罪2.5万人。非法集资犯罪涉案金额屡破新高,涉案范围更加广泛,广大群众仍需加强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