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万晓勇 崔云鹏)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依据检察技术对口支援(共建)协作工作要求,为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提供文痕检技术协助。
申请人李某向检察机关反映在其与某房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中,房产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县法院在长达5年的时间内尚未完全执行到位,存在拖延、消极执行的情形。经调查,该案卷宗材料显示察布查尔县法院已经以“已全部履行完毕”为由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向当事人进行送达。法院卷宗材料记载与李某的诉求存在矛盾,经向李某核实,其反映未曾收到过县法院《结案通知书》,送达回证上2处签名非其本人书写,县法院可能存在将未执行完毕的案件违规报结情形。为查清案件事实,该案承办人、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援疆干部朱芹提议,依托苏疆检察对口协作渠道,启用“云实验室”跨域协作机制,委托亭湖区检察院就涉案材料中存疑笔迹进行笔迹排查。
在省检察院指导下,文检技术人员根据申请人同时期的签名自由样本和案后实验样本,参照《文件鉴定通用规范》和《笔迹鉴定技术规范》,通过图像处理、宏观检验、显微分析等方法发现法院结案通知书送达回证上2处申请人签名检材字迹和提供的样本字迹在整体书写风貌、写法特征,单字的笔顺、运笔、搭配结构等特征上表现差异,作出不是同一人笔迹的意见,为案件后续办理提供有力的支撑。后察布查尔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规范执行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亭湖区检察院建立“亭检青锋”人才培育机制,选派多名精干检察官对口支援新疆,支持当地检察事业发展。组织青年干警参加全国检察机关物证技术培训班,培养文痕检验专业人才。依托“云实验室”,与对口支援检察院建立跨域协作办案机制,协同开展技术攻关、合力保障案件办理,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