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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事实、协同促和 淮安淮阴检察民事执行监督显实效
2026-11-05 09:29: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还好我之前参加过检察开放日,知道检察院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这项职能,不然我真是不知道该找谁说理。”日前,当事人徐某甲专程来到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送上一面锦旗。此前,受连环纠纷影响,他的银行账户被采取执行限制措施,正常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面临丢掉工作的风险;经该院调查核实和检法协同推动,账户限制得以解除,衍生矛盾一揽子化解,压在他心头的一桩烦心事终于了结。

  账户受限,维权寻路

  葛某乙与徐某甲、胡某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年11月经法院审理作出生效判决,判令徐某甲偿还借款3万元,胡某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2025年1月,徐某甲与葛某乙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分期履行,案件随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2025年10月,案件恢复执行,担保人胡某丙的账户被扣划对应款项。承担担保责任后,胡某丙向徐某甲提起追偿权诉讼,要求其返还代为偿付的资金,2026年2月,徐某甲的账户随即被采取执行限制措施。

  这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衍生连环纠纷。担保人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后依法享有追偿权,本可另案主张,但执行强制措施将借贷与追偿两笔关系交织在一起,当事人工作生活受到波及,矛盾逐步累积。账户受限后,徐某甲只能改用现金交易,工作大受影响,随时面临失业风险,他多方奔走维权,争议始终没有得到实质性处理。2026年4月,徐某甲来到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交监督申请。受理后,办案团队全面调阅审判、执行卷宗,发现徐某甲坚称债务早已还清,但案外还款情况在卷宗中没有记载。民事执行监督既要审查执行环节,更要关注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是否得到公平对待,办案组决定围绕这一主张展开调查核实。

  循证核查,还原履约事实

  “钱早还清了,句句实话。”面对办案检察官,徐某甲一再重申。围绕这一核心争议,办案人员多次约谈各方当事人,梳理比对转账流水,逐一核验还款凭证,走访相关证人,完整还原案外履约经过。

  经查,达成执行和解之后,徐某甲已通过转账、现金等方式履行完毕全部还款义务,但这些还款都发生在执行程序之外,相关材料没有归入执行卷宗,各方对债务是否清偿形成分歧,由此引发系列纠纷。叠加与胡某丙之间的担保人追偿关系,执行措施相互传导,矛盾持续累积。所有证据逐一核对确认后,案件事实逐步清晰。

  办案组分析认为,本案矛盾根源在于案外履约事实未纳入执行卷宗,账户限制又源于追偿案件执行。如果只对账户问题简单处置,双方仍会陷入反复诉累,必须从源头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办案团队对每一笔还款的转账记录、还款凭证和当事人陈述交叉印证,确保事实认定有据可依、经得起检验。

  协同促和,纠纷一次性化解

  找准症结后,淮阴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随案移送全套证据材料,就事实认定和后续处置提出监督意见,并主动加强与法院沟通衔接。法院结合查明的客观事实予以采纳,依法作出执行回转,纠正重复执行。

  办案并未止步。考虑到本案还衍生担保人追偿权纠纷,只解决账户问题,双方矛盾仍未根除。检察官多次组织释法说理,厘清追偿权的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看待纠纷。

  经多轮协调,徐某甲与胡某丙自愿达成和解,胡某丙撤回强制执行申请。至此,系列矛盾一次性实质化解,避免衍生新的诉讼,徐某甲也保住了赖以谋生的工作岗位。

  本报通讯员 孙建科 王宇彤

  本报记者 郎建强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