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蚯蚓被称为土壤清道夫、地龙等,蚯蚓的活动可以改良土壤,提高土壤肥力促进农业增产。近年来,江苏省涟水县一些乡镇农民电捕蚯蚓后,将其出售给周边乡镇收购点,再集中流入加工点,被加工成蚯蚓干,销往外地作为药材。该现象在当地较为普遍,形成了一条捕供销产业链。以电击方式大量捕捉蚯蚓,将蚯蚓不论“老幼”一网打尽,对土壤内有益生物造成“绝户”式打击,影响土壤生态环境。
二、履职过程
2022年4月初,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涟水县院)接到电捕蚯蚓的举报。该院暗访发现,在涟水县有多个乡镇存在电捕蚯蚓现象,某镇的一个村就有蚯蚓加工点5家,每天向外地发货逾500千克,已形成捕杀、加工、销售产业链。
涟水县院于2022年4月11日对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
在进行深入调查、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涟水县院牵头与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召开圆桌会议进行磋商。与会行政机关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对捕捉、收购、加工、监测等环节,达成了分段整治的共识。
蚯蚓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三有”保护动物,捕捉蚯蚓不以犯罪论处,但电捕本身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涟水县院据此于2022年4月13日向县公安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电捕蚯蚓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鉴于一些从事蚯蚓收购、加工经营活动的站点未办理工商登记,涟水县院于同日向县市场监管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为推动源头治理,涟水县院同时也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其建立土壤生态资源监测制度,引导村民发展蚯蚓养殖业。
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 其中县公安局对非法电捕蚯蚓8件8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县市场监管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对13处非法收购、加工蚯蚓点进行了查处,将现场检查中发现的700斤鲜活蚯蚓在田外放生;县农业农村局强化土壤肥力监测点建设,并建立了长效管控机制。
涟水县院向县委县政府报送了专题调研报告后,县政府于2022年5月12日发布了《关于禁止非法捕捉、收购或加工野生蚯蚓的通告》,明确禁止非法捕捉、收购或加工野生蚯蚓,禁止非法制造、买卖、安装捕捉野生蚯蚓的工具或设备。先后被人民网、央广新闻、《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深度报道。2022年7月21日,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来涟水县调研野生蚯蚓保护工作。8月5日,农业农村部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野生蚯蚓保护改善土壤生态环境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排查整治非法捕捉、收购、加工野生蚯蚓,督促交易场所及时下架电捕蚯蚓设备,规范蚯蚓利用管理,全面加强耕地保护。2022年9月2日,央视法治在线栏目播出《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土壤卫士”蚯蚓》,介绍了涟水办理的电捕蚯蚓案件。该案先后得到中央主要领导、最高检领导、省院领导批示,写入最高检、省院2023年两会工作报告;于2023年入选最高检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全国十佳检察办事故事、江苏省检察名案录(2012-2022)、江苏省保护耕地参考性案例,助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将蚯蚓纳入保护范围,助力“禁止电捕蚯蚓”写入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
三、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参照“禁野”和“禁渔”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对猎捕、收购、加工、监测等不同环节分段整治,通过专题报告提交地方党委政府,推动地方政府及中央部委多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对电捕蚯蚓进行全链条系统治理,通过诉源治理实现对土壤生态、粮食安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实现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达到系统治理的监督效果。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