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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保护省级非遗“建湖花炮制作技艺”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5-07-29 16:06:00  来源: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一、基本案情

建湖曾是全国著名的“花炮之乡”,有着300多年的花炮制作历史。1998年,“建湖花炮”被省政府列为受保护的地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2009年,“建湖烟花”获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1年,“建湖花炮制作技艺” (以下简称建湖花炮)被列入江苏省第三批非遗名录。因安全、环保等政策因素和产业转型需要,2011年花炮生产企业全部实行关停并转。产业基础缺失,导致非遗保护乏力、传承断档。

2024年2月19日,建湖县政协主席(以下简称县政协主席)向检察机关出题,要求围绕建湖花炮传承保护开展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法定保护要求,促进产业转型条件下的非遗传承转型。

二、履职过程

建湖县院接题后,研究制定了“了解非遗保护现状、寻找保护乏力症结、论证可行性路径、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办案思路。

初步调查发现,建湖县花炮生产企业在2011年已经全部关停;建湖花炮非遗自2011年出现传承保护困难。建湖县院审查认为,行政机关未落实法定传承保护措施,是建湖花炮非遗难以传承的重要原因;花炮生产企业的关停不能成为对非遗不予保护的当然理由;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予以记录并收集有关实物,或者采取其他抢救性保存措施,对需要传承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传承。

2024年3月14日,建湖县院决定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查明2013年12月建湖花炮原代表性传承人去世后,始终未重新认定新的项目传承人;2022年,“建湖烟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也因未续展而被注销;行政机关相关人员也对建湖花炮非遗保护的可行性、必要性提出质疑,并建议由其自然消亡。

建湖县院将建湖花炮非遗出现传承断档、濒临消失等答题进展情况向县政协主席报告。县政协主席要求,启动政协“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平台,与检察磋商一道,召集相关人员研究论证、形成共识。

3月18日,建湖县政协、建湖县院邀请建湖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花炮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协商+磋商”活动。“协商+磋商”一致认为:建湖花炮既是一个产业符号,也是一个文化符号,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湖人民共同的记忆,虽是“小众”非遗,也应当依法加强保护、保存工作,为建湖花炮留下文化根脉;以花炮生产企业的关停并转为由放弃对建湖花炮的传承保护的做法是错误的,产业调整并不是非遗不予保护的必然前提;县文旅局等行政机关应当迅速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

3月22日,建湖县院向县文旅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落实法定职责,开展抢救性保护,并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重新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县文旅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检察建议,采取系列抢救性保护措施:组织非遗记录,建立非遗档案,收集花炮制作老物件,并纳入到口述史项目中;启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已有1名资深花炮从业人员申报并确定为代表性传承人;优化传承保护计划,更多侧重花炮新产品设计和燃放艺术设计等。5月21日,县文旅局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跟进监督,发现县文旅局积极履职,相关抢救性保护措施已落实到位。

三、典型意义

政协民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可以通过“协商+磋商”等方式,形成民主监督与检察监督的合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公共文化,是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对疏于保护或保护不力的地方“小众”非遗,检察机关也应发挥公益诉讼的特殊价值作用,监督行政不作为。

作者:  编辑:耿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