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杨某通过成立工作室,利用自动化采集工具,非法采集并传播阅文集团旗下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徐州分公司等著作权人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鬼吹灯》《庆余年》《盗墓笔记》等众多知名网络小说作品总计40余万部,在其经营的“菠萝小说网”“笔趣阁”“看毛线”等6个盗版网站上,供他人免费阅读,点击量总计21亿余次,并在网站上刊登广告联盟的收费广告,非法经营数额总计人民币177万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其中,“笔趣阁”由被告人杨某、宋某分别出资人民币12万余元合伙购买,由被告人宋某负责网站上小说的采集、更新、维护等具体工作,并约定该站的广告收益由二人平分,该站总计传播他人文字作品63638部,点击量147894246次,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479247.84元。
2019年4月20日,被告人杨某、宋某在四川省内江市汉安大道三湾社区一居民楼10楼的房屋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履职过程
审查逮捕 2019年5月21日,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以下简称云龙分局)以犯罪嫌疑人杨某、宋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移送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云龙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同年5月28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宋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云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云龙分局执行逮捕。
审查起诉 2019年7月26日,云龙分局以犯罪嫌疑人杨某、宋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移送云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徐州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专属市级院管辖,同年8月26日该案被移送至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徐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通过公告告知积极寻找权利人。针对被侵权人因不了解案件信息难以行使救济权问题,2020年1月7日,徐州市检察院通过当面告知报案人阅文集团,同时在徐州检察网站和“徐州检察发布”微信公众号刊发《江苏徐州“菠萝小说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公告》,向权利人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同年1月9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过江苏检察网站全文转发该公告。“晋江”“纵横”等5家单位权利人看到公告后,主动联系徐州市检察院,依法参与刑事诉讼。
二是追加认定犯罪数额。检察机关在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以及听取被侵权单位阅文集团的意见时发现,除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时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杨某通过“笔趣阁”“看毛线”两个网站侵权阅文集团网络小说5000余部,非法广告收入67万余元的事实外,盗版网站的经营模式、总侵权部数、点击数、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及各自的地位作用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引导公安机关继续补充查明杨某系通过在网站上传盗版小说供他人免费阅读和刊登广告联盟收费广告的经营模式牟利;杨某和宋某仅在“笔趣阁”网站成立共同犯罪;每个盗版网站的广告收入、侵权部数和点击数,最终认定全案被侵权小说40余万部,点击量21亿余次,非法经营数额177万余元,仅阅文集团作品就被侵权12万余部,点击量7亿余次。
三是探索适合知识产权办案的取证方式。引导侦查机关,将其通过远程勘验提取固定的盗版网站的全部源代码和数据库,采取源站恢复的技术手段,利用数据库分析工具,查明盗版网站的采集通道为起点、晋江、纵横等正版网站,这和杨某、宋某关于盗版作品全部来源于互联网自动采集上传的供述相互印证。侦查人员直接从数据库中提取侵权小说的书名、作者名、点击数,通过去重后求和获得相应的侵权部数和点击数,从而推动利用技术手段替代第三方鉴定查明技术事实。
2020年2月26日,徐州市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宋某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州中院)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名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
四是探索“著作权刑事民事纠纷一体化解决新机制”。公告告知期满后,徐州市检察院探索让权利方参与认罪认罚量刑协商,协同适用权利义务告知、认罪认罚、惩罚性赔偿等制度,探索与惩罚性赔偿相适应的合理赔偿机制,提出参照违法所得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判处罚金标准,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切实规范赔偿谅解行为。在徐州市检察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关于杨某、宋某暨菠萝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刑事、民事纠纷处置方案》:杨某按照违法所得的5倍赔偿200万元、宋某按照违法所得的2倍赔偿16万元,二人在《江苏法制报》公开道歉,均取得了权利人的谅解,权利人不经过民事诉讼就及时实现了维权的经济利益。鉴于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徐州市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对二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向法院提出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的建议,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依法对被告人及时从宽处理。
五是创新提出“代位追偿权”立法建议。除5家权利人作品外,尚有近20万部“孤儿作品”无人主张民事权利,对于侵权人来讲,等于逃脱了该部分的民事惩罚,降低了违法成本,长此以往,不利于打击网络盗版现象。徐州市检察院打破常规,边办案边调查研究,借鉴债权的一般原理,并会同该市版权局、该市“扫黄打非”办和该市中院,向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发出《关于建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代表江苏徐州菠萝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中部分权利人维权和提出法律意见的函》,商请文著协提出增设公告告知权利人制度、“代位追偿权”制度等立法建议。推动在检察机关公告告知后,由文著协作为集体管理组织,代表经告知后仍怠于主张民事权利的权利人向被告人主张“孤儿作品”的民事权利,获取民事利益,以加大对侵权人惩处力度。该协会已书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宣部版权局(国家版权局),在著作权法修订时引入该制度。同时,该协会还将通过吸收网络作家会员等多种方式保护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
出庭支持公诉和处理结果 2020年10月26日,徐州市中院经公开开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合议庭对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当庭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万元;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万元。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杨某、宋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江苏徐州“菠萝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暨被告人杨某、宋某侵犯著作权案,由最高检、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等四部门联合挂牌督办,被检察日报社评为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充分发挥权利人的作用,努力查明全案犯罪事实,注意发现、总结网络盗版维权面临的普遍性问题,探索一系列创新举措,如公告送达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探索“刑事民事纠纷一体化解决新机制”,创新提出“代位追偿权”,推动中国文著协提出立法建议等,有效破解维权难题,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检察保护,推动形成打击盗版合力,形成“检察主导、各方协同、刑民一体、集约高效、案结事了”的著作权全链条闭环保护模式,寻求标本兼治、集约高效的产权保护路径、实现“办理一个案件净化和完善一个行业”的办案效果进行了有益探索,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该案的经验做法,先后被检察日报头版、《明镜周刊》封面整版报道,根据该案改编的漫画长图被人民日报客户端转发,以该案为主的知识产权保护深度报道被新华社客户端、中央电视台、学习强国首页报道,多家媒体转发,被写入高检院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报告,在高检院四厅组织的全国座谈会上交流,推动相关工作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