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0年7月,江苏省兴化市某镇被批准公布为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该镇巡检司始设于明代,旧址现存前后三进,皆为硬山砖木结构,南北长约30米,东西宽约12米,占地约360平方米。2019年10月,兴化市人民政府将该镇巡检司旧址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7月,江苏省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旅局)发现巡检司旧址建筑墙体严重变形,且有居民常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市文广旅局先后两次向属地镇政府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但相关问题一直未予整改。
二、履职过程
2022年7月,市文广旅局将线索移送至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兴化市院),兴化市院于2022年7月6日立案调查,经实地走访查明,该镇巡检司旧址为兴化市唯一保留的基层衙署,是该镇作为全国历史文化名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研究明清时期兴化地区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变化、属地政府的历史变迁意义重大。巡检司旧址前后三进,坐北朝南,房屋属私人所有并长期居住。其中,北侧房屋整体倾斜,该房屋东侧墙体倾斜约30°,西侧墙体倾斜约10°,部分墙体仅靠木柱子支撑,房屋东侧墙面倒塌,存在造成人员伤亡、文物灭失的重大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规定,属地镇政府对巡检司旧址负有保护职责,2022年7月14日,兴化市院向属地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对巡检司旧址进行保护修缮。同年9月10日,属地镇政府回复称,已分别与巡检司旧址内三家住户达成征收协议,三家住户全部移户腾空,巡检司旧址内已无人居住;已委托泰州某古典园林建设工程公司到巡检司旧址现场勘探,设计修缮方案,拟于9月底前启动修缮招标工作。9月中旬,兴化市院跟进调查发现巡检司旧址内居民确已迁出,修缮方案已经完成,遂作结案处理。
2023年,兴化市院多次对该镇巡检司旧址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属地镇政府未实际启动文物修缮工作,亦未采取其他实质性保护措施,致使该文物处于持续受损状态。
2023年12月,兴化市院经审查认为,属地镇政府虽制定修缮方案,但未采取实质性保护措施,文物损毁风险持续存在。同年12月29日,经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兴化市院向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属地镇政府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巡检司旧址。
2024年1月25日,兴化市文广旅局批复同意巡检司旧址修缮方案。同年2月5日,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巡检司旧址修缮工程项目立项。同年2月7日,属地镇政府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巡检司旧址修缮工程招标通知,南京某公司中标后,于3月6日进场施工。
2024年5月14日,兴化市院收到属地镇政府反馈,巡检司旧址已修缮完工。兴化市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和文物保护专家查看修复情况,确定巡检司旧址已有效修缮。兴化市院认为,属地镇政府经督促,依法征收巡检司旧址,聘请专业机构、制定修缮方案,委托施工单位进行修缮,社会公共利益已得到有效保护,兴化市院书面建议法院终结案件。同年5月17日,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兴化市院与高新区院联合评估整改情况
兴化市院邀请文物专家、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三、典型意义
历史文化名镇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检察机关针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文物保护不到位的问题,对怠于履职的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监督,对“书面”整改、虚假整改的情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受损公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可以建议法院终结诉讼。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