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守护“江苏文明之根”
——督促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顺山集遗址案
一、基本案情
几人在夜色掩护下非法采砂,挖掘机一阵轰隆后,地上出现一个大沙坑。但是不曾想,沙坑就在泗洪县顺山集遗址的东南角,这片“新石器聚落”即将遭到严重破坏。梅花镇一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发现问题后,将线索报送至泗洪县检察院。
二、检察履职
收到一封“益心为公”志愿者举报信
泗洪县梅花镇境内顺山集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誉为“江苏文明之根”,总面积达17.5万平方米,距今约8500年,该遗址的发现弥补了淮河下游史前文明的一段空白,考古价值巨大。2022年8月9日夜间,许某某等四人在遗址保护范围内非法采砂。肆意挖掘行为极易造成地下文化遗址主体结构和大量文物毁损,不利于文化遗产保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日,泗洪县梅花镇一名志愿者向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直报线索,称顺山集遗址东南角有人多次采砂,可能破坏地下文物。
志愿者敢于直报线索,是因为泗洪县检察院此前创建了“益心为公”志愿者线索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对重大敏感线索由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单线联系、直接接收,保护隐私。
第一时间移送线索至公安机关,抓获违法行为人
2022年8月10日,泗洪县检察院赴现场开展初步调查,查明遗址东南角已被挖成面积约300平方米大坑,附近停放两台挖掘机,初步判断非法采砂行为尚未停止,存在进一步非法采砂破坏文物风险。
因案涉非法采砂行为可能构成犯罪,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立即联合刑事检察部门研判分析,在两个小时内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提供挖掘机车牌号、第一现场照片等材料,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调查。当月12日,公安机关将违法行为人抓获,后因采砂数量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公安机关将该案移交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行政处罚。许某某等四人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4000余元。
调查核实并建议主管部门强化保护
2022年8月13日,泗洪县检察院与县博物馆共同邀请文物保护专家赴现场开展调查。经现场调查分析,专家认为从现场采砂遗留物品和沙坑现状看,挖沙行为已经接近顺山集遗址环壕,因及时制止,避免了遗址内尚未考古发掘的数千件文物遭到破坏。案件发生后,负责文物保护的泗洪县文旅局未及时采取措施防范破坏顺山集遗址行为。9月23日,泗洪县检察院对该局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进一步调查。
通过采取实地勘验、无人机航拍、询问相关人员、查阅资料等调查手段,泗洪县检察院固定了遗址保护范围内无文物保护标志、监控设施和巡查管护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等证据,证实遗址未得到妥善保护。
2022年9月26日,泗洪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第十五条等规定,向县文旅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加强对顺山集遗址的保护。
全面推进遗址保护、传承、利用
泗洪县文旅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开展顺山集遗址保护工作。一是加强遗址规划保护。制定《顺山集遗址文物保护规划》和《顺山集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标明遗址保护范围,制作安装公告公示牌4个、界桩200根,加强文物保护宣传。二是强化联控巡查。通过摄像头、无人机对顺山集遗址进行全天候巡查并接入公安监控系统。组织对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常态化巡查,发现并整改问题15处。三是健全文物保护机制。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推动制定《关于加强泗洪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各单位职责,有力保障了顺山集遗址后续保护开发工作。
2023年1月15日,泗洪县检察院与县文旅局、博物馆会商研讨,提出通过遗址公园建设、加强文物保护人员力量等措施,进一步推动遗址综合保护和开发利用。同年9月,顺山集考古遗址公园成功入选“2023年度大运河重点推荐项目榜单”;12月,顺山集考古遗址入选江苏省首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立项项目。
三、典型意义
1.对文物破坏具有紧迫性情形,确立了先移送线索制止违法行为后立案调查的办案思路。检察机关办理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初步调查后发现可能涉及行政机关怠于履职且违法行为人涉嫌犯罪时,应当区分情形处理。针对文物破坏具有紧迫性的情形,应当先依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三十一条,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及时制止、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再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全面调查,最大限度实现对文物的及时保护。
2.对地下文物遗址,检察机关在办案的同时推动相关主管部门构建协同保护体系,形成全社会保护格局。对于地下文物遗址保护,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一方面可以通过及时移送线索、提前介入调查、跨部门协作、制发检察建议等措施,避免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遭到严重破坏,为后续考古研究和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传承、利用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可以依托办案推动主管部门开展文物文化遗产公园建设和法治宣传,让鲜为人知的地下文物走进群众视野,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文化强国建设。
3.对重大敏感的公益损害问题,率先探索建立线索直报机制。非法采砂等多系有组织违法犯罪行为,志愿者担心举报后个人信息泄露。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可以对线索分类分级管理,其中对于重大敏感的线索,通过部门负责人单线联系、直接接收的报送方式,实现对志愿者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