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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撤案监督案
2025-07-30 15:55:00  来源: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1990年10月出生,厦门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丙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他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略。

2018年11月,上海甲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甲公司”)从林某某参股的厦门乙游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乙公司”)取得一款《我叫大A》游戏(以下简称“A游戏”)独家运营权。2019年9月,林某某退出厦门乙公司,成立厦门丙公司,并从厦门乙公司招聘多名开发人员,开发了一款《我叫大F》游戏(以下简称“F游戏”),上线运行后在不到2年时间内实现盈利1.3亿余元。

2021年8月11日,上海甲公司委托维权代理公司向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报案,控告《F游戏》抄袭《A游戏》,致使其利益受损,认为林某某与厦门丙公司的行为涉嫌犯罪。2022年1月5日,铜山区公安局以上海甲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案立案侦查,并对厦门丙公司林某某、王某某、郑某某等7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2年7月7日,铜山区公安局根据徐州市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规定,以王某某、郑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同年7月14日,睢宁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2022年8月10日,徐州市检察院接到举报称:上海甲公司与厦门丙公司存在经济纠纷,此次由维权代理公司代表上海甲公司在徐州设立“空壳”分公司,通过人为创设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在徐州提起刑事控告,利用铜山区公安局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借机向厦门丙公司及林某某等人索要高额赔偿金。

调查核实。徐州市检察院、睢宁县检察院两级检察机关对举报线索分析研判后,同步从三个方面开展调查核实:

一是就管辖连接点来源开展调查核实。通过实地调查发现,甲公司徐州分公司办公场所无人,周边商铺业主均证实平时未见有人在此办公;调取该分公司的企业社保缴纳情况、财务数据及水电费等信息显示均为空白,进一步查明上海甲公司徐州分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成立,没有开展任何经营性活动,同年8月11日即向铜山区公安局报立刑事案件。

二是就上海甲公司与厦门丙公司经济纠纷开展调查核实。根据林某某代理律师反映,上海甲公司与厦门丙公司之间有多件民事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之中,经向广州等地人民法院核实查明,2021年4月至10月间,上海甲公司与厦门丙公司先后在广州等地相互以对方为被告提起5起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相关民事案件均在审理中。

三是就违法所得数额开展调查核实。邀请计算机专业、知识产权领域的多名“外聘专家”“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研商、剖析。专家认为,本案以仅存的少部分侵权认定全部获利均为违法所得,排除了林某某等研发人员的创作成果,显失公平,建议参考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中确定技术贡献率的经验做法进行认定。检察机关根据专家意见,经对公安机关提供的鉴定意见等证据全面审查,最终确定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数额为16万余元,数额未达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监督意见。徐州市检察院、睢宁县检察院两级检察机关认为,权利人利用刑事案件管辖规则,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进而创设虚假的管辖权,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专家意见认定违法所得数额未达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林某某等人行为不构成犯罪。2022年9月23日,睢宁县检察院向铜山区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铜山区公安局收到《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向检察机关回复说明了立案理由。两级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铜山区公安局说明立案理由不能成立,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公开听证会,围绕本案管辖权、技术贡献率标准,以及违法所得数额认定等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经综合各方意见,睢宁县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林某某等人行为依法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于同年11月7日,向铜山区公安局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

监督结果。2022年11月7日,铜山区公安局决定撤销案件,对涉案7名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依法返还扣押、冻结的财物。为彻底解决纠纷,睢宁县检察院持续对厦门丙公司、上海甲公司释法说理。2023年4月,双方公司就涉案争议事项及5起民事诉讼案件达成全面和解,并全部撤诉。

三、典型意义

(一)对刑民交叉案件全面审查,防范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往往刑民交叉,当事人为追求诉讼效率及效果,可能会选择刑事控诉,甚至通过中介代理机构人为创设管辖权。对于没有管辖权案件也应当区别处理,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的,及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案件,必要时可以采取通知撤案的方式予以监督,切实有效防止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避免司法工作人员廉政风险。

(二)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应当依法调查核实。经济犯罪案件往往事实复杂、定性难、争议大,是产生“涉企积案”的重要原因之一。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应当依职权开展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夯实案件事实和证据基础。必要时可借助专家辅助办案,就案件证据收集与审查、事实认定、案件定性等听取专家意见,确保监督质量。

(三)做实检察监督后半篇文章,确保案结事了。对监督撤案案件,公安机关决定撤案后,在监督解除强制措施、返还财产的同时,还要引导当事人就民事争议部分开展磋商,促成双方和解撤诉,实现息诉止争、案结事了。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供)

作者:  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