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可莲:永当法律的捍卫者

徐可莲

  检察经历:1983年到如东县检察院工作,一直办刑事案件的捕、诉任务

  感言: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我想和大家一起,紧跟党中央,永当法律的捍卫者。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回忆一下我在检察院工作二十年的点滴体会。

  我在检察院工作的二十年中,一直办刑事案件的捕、诉任务,深深体会到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检察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

  曾有一个哑巴女的强奸案,哑女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口不能讲,手语不标准,男方很狡猾,一时难以定罪,群众对这起案件的呼声很大,就看检察院如何定性。这是涉及罪与非罪的关键,我们想尽一切办法调查取证,做到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如请教聋哑学校的老师,努力识别口语和手势,提取现场痕迹,发案时的环境,医院的检查证明,对男方多次教育等,最终证据确凿,认定构成强奸罪,打击了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的安定,维护了受害人的利益,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他们讲:检察部门办案是认真的,是细致、负责的,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办案的。

  退休后,我考了个法律工作者证,一直在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也是我不忘法律人初心的一个体现。

  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我想和大家一起,紧跟党中央,永当法律的捍卫者。